侵權“冰墩墩”、搶注“穀愛淩”,知產保護意識仍需進一步激活
作者:郝劍峰 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知識產(chan) 權專(zhuan) 業(ye) 博士生
北京冬奧會(hui) 賽程已進行數日,大家關(guan) 注冬奧項目,更關(guan) 注冬奧選手,他們(men) 的精彩表現點燃了很多人對運動的熱愛,冬奧會(hui) 吉祥物“冰墩墩”也成為(wei) 大眾(zhong) 關(guan) 注熱點。但其中,網友在社交網絡平台上自製“冰墩墩”表情包、在短視頻平台剪輯發布賽事片段,企業(ye) 未經授權製作吉祥物周邊,甚至對奧運選手穀愛淩的姓名進行商標搶注等侵權行為(wei) ,也隨著冬奧會(hui) 的熱度不斷出現。
不管是自製“冰墩墩”表情包還是對冬奧會(hui) 賽事精彩片段的二次創作,人們(men) 都在網上頻見,雖然目前尚未出現相關(guan) 法律糾紛,但其實法律風險已然存在。
在此類個(ge) 人出於(yu) 興(xing) 趣愛好對奧運吉祥物的設計進行二次創作的問題上,《著作權法》中有明確規定。以冬奧會(hui) 吉祥物“冰墩墩”為(wei) 例,其符合《著作權法》中關(guan) 於(yu) 著作物的定義(yi) ,其作者理應享有一切著作權,其中包括改編權、網絡信息傳(chuan) 播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因此,作為(wei) 著作權人的“冰墩墩”作者,完全可以被侵權為(wei) 由,向自行設計“冰墩墩”表情包的行為(wei) 人提起訴訟。
對此,可能會(hui) 有網友表示不解,這樣的行為(wei) ,既不是私自供商業(ye) 使用,主觀上也沒有故意侵權意圖,為(wei) 什麽(me) 仍有可能被認定為(wei) 侵權?這種想法相信具有一定普遍性,而這,更加凸顯出公眾(zhong) 對奧運會(hui) 這一世界級體(ti) 壇盛事背後的知識產(chan) 權問題,仍然認識不足。
從(cong) 法律背後的情理來說,“冰墩墩”創作團隊在創作過程中付出了艱辛努力,經過漫長探索之後,團隊的智慧靈感和艱苦探索結合在一起,才有了“冰墩墩”的誕生。對於(yu) 這樣來之不易的作品給予保護,不僅(jin) 體(ti) 現我國建設知識產(chan) 權強國的應有之義(yi) ,也能激勵更多創作者創作更高質量的“冰墩墩”們(men) ,從(cong) 而豐(feng) 富國人的審美意趣及精神世界,更樹立和展示我國作為(wei) 知識產(chan) 權大國的旗幟和底蘊。
而對於(yu) 擅自將奧運標識用於(yu) 自身商業(ye) 宣傳(chuan) 、未經授權製作奧運周邊產(chan) 品,對奧運選手姓名進行商標搶注等惡意侵犯知識產(chan) 權法的行為(wei) ,必須多方麵及時製止,依法處罰、製裁,讓違法者受到應有懲罰,同時形成警示。
不隻是在北京冬奧會(hui) ,幾乎每逢大的體(ti) 育賽事或重要節點,此類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chan) 權的事件都會(hui) 發生,不法商家迅速在其中找到可乘之機,進行搭便車、賺快錢的違法行為(wei) 。對於(yu) 市場而言,這樣的行為(wei) 也無法促進良好的商業(ye) 和創新氛圍,更會(hui) 抹黑賽事本身。我國知識產(chan) 權法的不斷發展,離不開積極製定規則,對這些行為(wei) 進行製裁。
同時,各級政府機構、相關(guan) 公益組織為(wei) 廣大民眾(zhong) 普及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的保護意識,仍要放在重要位置來做,並加緊行動。
知識產(chan) 權法的普及工作意義(yi) 深遠,也任重道遠。知識產(chan) 權法作為(wei) 改革開放後伴隨經濟發展起來的法律法規,人們(men) 對於(yu) 知識產(chan) 權法的了解程度較為(wei) 有限。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知識產(chan) 權的高度重視,人們(men) 對知識產(chan) 權的認識廣度有所改善,但認識深度如今看來仍然不足。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看,隻有充分激活民眾(zhong) 尊重、保護知識產(chan) 權的意識,才會(hui) 對國家的科技文化創新,以及知識產(chan) 權法律保護製度的完善等方麵,形成推動和促進作用。民眾(zhong) 不斷提高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也一定會(hui) 降低侵權事件的發生概率。
北京冬奧會(hui) 精彩紛呈,在享受賽事的同時,不妨借助冬奧會(hui) 這一絕佳契機,讓重視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觀念不斷深化。(郝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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