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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大數據殺熟”?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發布時間:2022-03-15 17:03:00來源: 廣州日報

  遭遇“大數據殺熟”?怎樣避開“虛假種草”?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

  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算法推薦”新規能否堵住“大數據殺熟”漏洞?個(ge) 人信息保護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如何避開“虛假種草”的坑?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引導“科技向善”價(jia) 值理念是重要內(nei) 容之一。“3·15”來臨(lin) 之際,廣州日報記者專(zhuan) 訪了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及其法律顧問,為(wei) 消費者“避坑”支招。

  “大數據殺熟” “算法推薦”新規更具針對性

  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發布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6個(ge) 平台進行的32個(ge) 模擬消費體(ti) 驗樣本中,有14個(ge) 樣本新老賬戶的價(jia) 格不一致。其中,大多數樣本是因為(wei) 打折或優(you) 惠力度不同導致最後成交價(jia) 格不同,但個(ge) 別在線旅遊和外賣平台的體(ti) 驗樣本顯示,新老用戶同時購買(mai) 相同商品(服務)的標價(jia) 不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該調查發現,大數據“殺熟”問題主要集中在網絡購物、在線旅遊、外賣和網約車等消費領域。

  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法律顧問陳北元律師認為(wei) ,互聯網平台掌握了海量數據,它對每一個(ge) 消費者進行了精準畫像,基於(yu) 消費者的消費行為(wei) 、消費習(xi) 慣、支付能力或消費需求進行“量身定做”營銷方案。這種“量身定做”,好的方麵是更有利於(yu) 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個(ge) 性化消費產(chan) 品。但消費者也容易陷入商家提供的“信息繭房”之中,消費者因此喪(sang) 失了獲取更多信息的能力,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一係列權益因此受到侵害。

  若遭遇“大數據殺熟”,消費者有何維權“新招”?陳北元介紹,消費者可及時通過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保存好證據。如果與(yu) 商家協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會(hui) 或有關(guan) 部門投訴舉(ju) 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今年3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算法推薦”新規)更具針對性,它可對網信部門等部門的行政執法進行具體(ti) 指導。從(cong) 消費者的角度來講,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在與(yu) 商家協商、向消費者組織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起訴等渠道的基礎上,現在無疑是多了一個(ge) 向網信部門投訴的渠道。“現在對於(yu) 互聯網的監管,網信部門的職責越來越健全,遇到相關(guan)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wei) 也可以向網信部門進行投訴。”陳北元說。

  個(ge) 人信息保護 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要遵循三原則

  不少商家,通過贈送禮品或優(you) 惠券等方式,誘使個(ge) 人掃碼提供個(ge) 人信息,在陳北元看來,這也是違法行為(wei) 。“法律已經劃了界線:必要、合理、正當,商家獲取個(ge) 人信息要遵循這三個(ge) 原則。”陳北元指出,個(ge) 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後,各方對個(ge) 人信息保護都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如消費者個(ge) 人可基於(yu) 賦予的權利去提起的權利保護訴求,包括訴訟等方式。消費者組織可基於(yu) 法律賦權作出消費公益訴訟,檢察機關(guan) 可提起相關(guan) 公益訴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做出行政處罰等等。“市場主體(ti) 行為(wei) 規範了,消費者權益的受保護程度也會(hui) 更高一些。”

  那麽(me) 該如何保護個(ge) 人信息?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和陳北元給出“四個(ge) 要”建議:一要重視自己的個(ge) 人信息保護,認真學習(xi) 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掌握法律要求規定,學會(hui) 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個(ge) 人隱私安全。

  二要養(yang) 成“非必要不提供”的習(xi) 慣,不要貪小便宜而隨意授權提供個(ge) 人信息。在接受經營者服務時,要明確經營者收集個(ge) 人信息的方式、範圍、目的和依據,如非必要不輕易提供個(ge) 人信息給經營者。

  三要保護好自己的個(ge) 人信息。不輕易在網上“曬”與(yu) 個(ge) 人信息相關(guan) 的內(nei) 容與(yu) 資料,對於(yu) 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資料,如快遞、外賣訂單,應及時妥善處理。

  四要主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反映,或登錄廣東(dong) 省消委會(hui) 官網投訴維權。

  “虛假種草” 虛假“種草筆記”實則是廣告

  根據“達人”的“種草筆記”去“打卡”,卻發現貨不對板……近年一些虛構消費經曆的“種草筆記”“網紅測評”誤導消費,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陳北元指出,過去網購平台由於(yu) 存在“虛假好評”,讓消費者轉投一些消費達人的“日記”“測評”,但現在這些打著消費體(ti) 驗旗號的評價(jia) 文章也出現了虛構的情況。在他看來,這類評價(jia) 文章如果目的是營銷、導購,那麽(me) 實際上是一則廣告。

  因此,陳北元認為(wei) 這類文章也應遵守廣告法的規定,包括不能進行誤導性陳述,不能虛假宣傳(chuan) 等。此外,進行這類評價(jia) 的網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構成虛假宣傳(chuan) 、消費欺詐,可麵臨(lin) “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那麽(me) 消費者該如何“避坑”呢?陳北元指出,消費者應盡量通過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比較,多元化獲取信息,“貨比三家,掙脫商家營造的‘信息繭房’。”

  陳北元指出,若消費者基於(yu) 評價(jia) 文章發生了消費行為(wei) ,後來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可以投訴或起訴商家和網紅。“網紅往往會(hui) 告訴消費者是哪個(ge) 品牌,或者告知購買(mai) 鏈接。無論是提供品牌還是鏈接,一旦發生了貨不對板等情況,消費者可以把網紅和商家一並起訴,由法庭來判斷網紅是否存在導購。”

  陳北元介紹,對於(yu) 消費者來說,可以向法庭提供瀏覽記錄、購買(mai) 記錄等證據,還可以向法庭申請調查令,責令相關(guan) 平台提供相關(guan) 數據。或者法庭會(hui) 進行舉(ju) 證責任的分配,若法官認為(wei) 商家掌握這方麵信息,則需要承擔舉(ju) 證責任。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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