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製試點方案》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委托代理機製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方案》指出,為(wei) 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改革,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委托代理機製,開展試點工作。
《方案》強調,試點工作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所有者職責為(wei) 主線,以自然資源清單為(wei) 依據,以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為(wei) 基礎,以落實產(chan) 權主體(ti) 為(wei) 重點,著力摸清自然資源資產(chan) 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權利,實施有效管護,強化考核監督,為(wei) 切實落實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自然資源資產(chan) 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為(wei) 主張所有、行使權利、履行義(yi) 務、承擔責任、落實權益。
《方案》明確,針對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chan) 、海洋、森林、草原、濕地、水、國家公園等8類自然資源資產(chan) (含自然生態空間)開展所有權委托代理試點。一是明確所有權行使模式,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所有權,授權自然資源部統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部分職責由自然資源部直接履行,部分職責由自然資源部委托省級、市地級政府代理履行,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是編製自然資源清單並明確委托人和代理人權責,自然資源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編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清單,試點地區編製省級和市地級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自然資源清單。三是依據委托代理權責依法行權履職,有關(guan) 部門、省級和市地級政府按照所有者職責,建立健全所有權管理體(ti) 係。四是研究探索不同資源種類的委托管理目標和工作重點。五是完善委托代理配套製度,探索建立履行所有者職責的考核機製,建立代理人向委托人報告受托資產(chan) 管理及職責履行情況的工作機製。
《方案》提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同步試點。到2023年,基本建立統一行使、分類實施、分級代理、權責對等的所有權委托代理機製,產(chan) 權主體(ti) 全麵落實,管理權責更加明晰,資產(chan) 家底基本摸清,資源保護更加有力,資產(chan) 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製度更加完善,考核評價(jia) 標準初步建立,所有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wei) 全麵落實統一行使所有者職責、修改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積累實踐經驗。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精心組織推進試點工作。成立由自然資源部牽頭的試點工作部際協調機製,試點地區要建立相應協調機製,推進相關(guan) 工作。鼓勵差別化探索,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按程序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光明日報》( 2022年03月18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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