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校外培訓機構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築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記者今天從(cong) 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嚴(yan) 禁使用彩鋼板建築,以及在投入使用後擅自搭建、改建、擴建。
兩(liang) 部門在總結以往火災教訓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ti) 要求,並列出了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嚴(yan) 禁的相關(guan) 行為(wei) 。被嚴(yan) 禁的行為(wei) 還有:嚴(yan) 禁在外窗、陽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或門禁等障礙物;嚴(yan) 禁擅自停用、關(guan) 閉、遮擋消防設施設備,埋壓、圈占消火栓,破壞防火分隔,鎖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yan) 禁私拉亂(luan) 接電線,在電氣線路上搭、掛物品,超負荷用電或者改變保險裝置,空調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使用電烤爐、紅外輻射取暖器、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yan) 禁在培訓場所內(nei) 及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嚴(yan) 禁在培訓場所內(nei) 吸煙,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驅蚊,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另外,《規定》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全麵落實火災隱患“自知、自查、自改”製度,有效壓實其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
《規定》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條件,在場所設置方麵,校外培訓場所設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在疏散條件方麵,安全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達到基本條件要求;在消防設施器材方麵,細化了滅火器、火災探測報警器、逃生繩等配備和使用要求。
《規定》強調,各地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聯合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行業(ye) 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強化部門聯動,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對照《規定》全麵開展自查自評,及時發現和整改風險隱患,不斷完善消防管理製度;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wei) 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督促整改,並及時向社會(hui) 公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