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生育津貼不受限,保障單身媽媽基本權利
作者:陽晨 法律學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單身媽媽夢夢(化名)訴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爭(zheng) 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險相關(guan) 待遇一案有了新進展。
事情起因於(yu) 2021年,夢夢的孩子出生後,因沒有結婚證,導致夢夢拿不到生育保險,故而在產(chan) 假期間拿不到工資,也影響到生育津貼的發放。為(wei) 爭(zheng) 取生育保險,夢夢向深圳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無果後,又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起訴了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
據代理該案的律師介紹,訴訟期間,經法院積極協調,當事人已領取到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法院曾於(yu) 今年6月主持雙方當麵調解,深圳衛健委也對當事人表達將取消對非婚母親(qin) 的生育登記信息係統推送限製,且十分理解當事人的訴求。當事人慎重考慮後,決(jue) 定撤訴。
在單身媽媽夢夢之前,也有不少類似訴訟,但大多以挫折告終。2017年,上海未婚媽媽張萌(化名)提起了“國內(nei) 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訴訟,先後起訴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市社保事業(ye) 管理中心等部門,均以失敗告終;2018年,廣州單身媽媽宋某霞提起訴訟,也被廣州市中院駁回訴訟請求、未予以立案。
盡管夢夢最終決(jue) 定撤訴,但對於(yu) 當事人來說,其已經實現了核心訴求,即享受生育保險相關(guan) 待遇,可以說是一個(ge) 相對不錯的結果。對於(yu) 整體(ti) 單身媽媽群體(ti) 而言,夢夢相關(guan) 訴求的實現,也是一個(ge) 進步。
從(cong) 法理上來講,單身媽媽本就不應被排除在生育保險製度的大門之外。在《勞動法》《社會(hui) 保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guan) 法律中,均未將相關(guan) 權利保障與(yu) 結婚掛鉤,秉持了平等保護的立法精神。
再看1951年製定的《勞動保險條例》,這也是我國建立生育保險製度的“源頭”。根據該條例,實行“惠及全員”的生育保護,企業(ye) 不僅(jin) 應提供產(chan) 假和產(chan) 假工資,還應設有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發放生育補助費等福利,涵蓋了所有女職工和女職員、男工人與(yu) 男職員之妻、女性臨(lin) 時工、季節工以及試用工,並沒有將未婚生育員工打入另冊(ce) 。而考慮到當前人口政策調整、支持生育的新變化,給予單身媽媽群體(ti) 以生育保險,也有利於(yu) 保護生育權的製度初衷,更好地釋放生育意願。
此外,從(cong) 情理來講,單身媽媽也應得到更多嗬護和救濟。相比起夫妻雙方共同撫養(yang) 孩子,單身媽媽經濟壓力陡增。為(wei) 這個(ge) 龐大而脆弱的社會(hui) 群體(ti) 打開生育保險之門,將有力緩解她們(men) 的困境,為(wei) 婦女權益提供更多現實保障,為(wei) 孩子們(men) 提供更強大的製度保障,也將傳(chuan) 導來自國家層麵的人本溫暖。對於(yu) 單親(qin) 媽媽來說,這不僅(jin) 意味著一種製度上的保障,更是更廣泛的、社會(hui) 層麵的認可。
目前,隨著生育政策的變化,廣東(dong) 、上海等地對非婚女性申領生育保險的限製已悄然放開。為(wei) 長遠計,有必要在地方自行“解凍”的同時,國家層麵也不妨對相關(guan) 法規製度作出完善,全麵保障單身媽媽生育權利,實現基本生育保險全覆蓋,惠及更多婦女兒(er) 童。(陽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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