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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生育保險製度保障

發布時間:2022-08-19 15:23:00來源: 經濟日報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部門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提出,未就業(ye) 婦女通過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為(wei) 領取失業(ye) 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保障其生育權益,所需資金從(cong) 失業(ye) 保險基金列支。《指導意見》明確了未就業(ye) 婦女的生育醫療待遇以及失業(ye) 人員的生育保險參保辦法,向未就業(ye) 婦女和失業(ye) 人員釋放了重大政策紅利,解決(jue) 了廣大未就業(ye) 婦女的生育醫療費用的分擔機製,以及失業(ye) 人員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問題,有利於(yu) 切實維護保障未就業(ye) 婦女和失業(ye) 人員的生育保障權益。

  生育保險是指職業(ye) 婦女因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由國家或單位為(wei) 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基本社會(hui) 保障製度。其宗旨在於(yu) 通過向生育職工提供產(chan) 前檢查、住院分娩等醫療服務以及產(chan) 假津貼等保障待遇,保障女職工健康生育,幫助她們(men) 安全度過生育期,並使嬰兒(er) 得到必要的照顧和哺育。因此,生育保險製度具有分擔養(yang) 育成本、促進婦幼健康和女性平等就業(ye) 等基本社會(hui) 保障功能,對維護女性生育權益和支持適度生育,具有重要的製度保障作用。

  我國的生育保險誕生於(yu) 1994年。2019年,國務院將生育保險與(yu) 醫療保險合並實施,進一步擴大了生育保險覆蓋麵,提高了基金共濟能力,有利於(yu) 節約管理服務成本。至2021年底,全國參加生育保險參保人達到2.38億(yi) 人,較上年增加185萬(wan) 人。

  《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險等相關(guan) 社會(hui) 保險製度,明確要求,國家統一規範並製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強化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險基金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ye) 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這對當前和下一階段進一步強化完善生育保險製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於(yu) 進一步擴大和全麵提升生育保險製度的覆蓋麵,特別是廣大靈活就業(ye) 人員將有機會(hui) 參加生育保險,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險待遇及有關(guan) 服務保障。

  《指導意見》還提出,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guan) 技術規範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範圍。此舉(ju) 有利於(yu) 進一步釋放和擴大生育保險製度的生育支持功能。

  《指導意見》將生育保險作為(wei) 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內(nei) 容,體(ti) 現了對生育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有利於(yu) 推動更多的靈活就業(ye) 、未就業(ye) 婦女以及失業(ye) 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yu) 推動發揮生育保險對支持適度生育的基礎性、長期性製度保障功能。(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袁 濤)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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