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征求意見:網上演唱會等應持證“開唱”
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郭冠華)9月26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guan) 於(yu) 《文化和旅遊部關(guan) 於(yu) 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推動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ye) 選擇以直播或錄播形式通過互聯網提供演唱會(hui) 等演出內(nei) 容。公告指出,從(cong) 事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應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guan) 規定,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範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公告鼓勵和支持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提供內(nei) 容優(you) 質、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網絡演出劇(節)目;文藝表演團體(ti) 、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利用互聯網為(wei) 公眾(zhong) 提供演出活動,創作、經營數字化演出產(chan) 品;專(zhuan) 業(ye) 舞台藝術機構參與(yu) 網絡演出劇(節)目製作,推動演出新業(ye) 態發展。
此外,公告還提出,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內(nei) 容管理製度,設置獨立的內(nei) 容管理部門,配備適應內(nei) 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zhuan) 業(ye) 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節)目的內(nei) 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chan) 生內(nei) 容的實時監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zhuan) 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nei) 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王連香、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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