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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範圍

發布時間:2022-12-07 11:15:00來源: 央視網

  據商務部網站12月6日消息,商務部、公安部、海關(guan) 總署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地區範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海關(guan) 總署廣東(dong) 分署、各直屬海關(guan)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二手車出口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積極有序擴大二手車出口,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經研究,決(jue) 定新增14個(ge) 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名單見附件)。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專(zhuan) 項工作機製,明確各方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務實高效推進有關(guan) 工作。建立本地區二手車出口信息化管理平台,實現全流程可追溯。密切跟蹤本地區出口情況,定期開展總結評估,相關(guan) 情況報商務部。

  二、嚴(yan) 格遴選企業(ye)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製定本地區企業(ye) 準入標準,規範遴選程序,支持具有車源整合能力、海外營銷渠道、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等綜合競爭(zheng) 力較強的企業(ye)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建立企業(ye) 考核與(yu) 退出機製,實行年度考核,對於(yu) 不履行質量保障責任、違法違規出口不合格或盜搶、拚裝、報廢車輛的,暫停或取消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資格。遴選後的企業(ye) 名單及年度考核結果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備案。

  三、保障出口產(chan) 品質量與(yu) 安全

  二手車出口企業(ye) 是產(chan) 品質量責任主體(ti) ,要嚴(yan) 格履行相關(guan) 責任義(yi) 務。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參照《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車輛及掛車出口質量要求》(WM/T9-2022),完善本地區二手車出口檢測規範。出口車輛應當符合出口目標市場準入標準。出口國無準入標準的,出口車輛應當符合本地區二手車出口檢測規範,並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產(chan) 品檢測報告。

  四、提升出口質效規模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結合本地特點,培育二手車出口相關(guan) 的維修整備、檢測認證、倉(cang) 儲(chu) 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務體(ti) 係。支持企業(ye) 加快國際營銷網絡建設,為(wei) 企業(ye) 拓寬市場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指導企業(ye) 通過自建、資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與(yu) 出口規模相適應的售後服務體(ti) 係,保障售後配件供應,提供維修技術支持,建立投訴處理和售後服務快速響應機製,提升售後服務專(zhuan) 業(ye) 化水平。

  五、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按照《商務部 公安部 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有關(guan) 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防範各類風險。建立企業(ye) 信用評價(jia) 體(ti) 係,規範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督導企業(ye) 履行產(chan) 品質量責任,維護中國產(chan) 品海外形象。

  六、持續優(you) 化營商環境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ye) 務的地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guan) 總署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商辦貿函〔2019〕335號)有關(guan) 規定,在車輛交易登記、許可證申領、口岸通關(guan) 、車輛注銷等環節提升便利化水平,為(wei) 二手車出口創造良好環境。

  商 務 部 公 安 部 海關(guan) 總署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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