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推進區域環境治理現代化
作者:王會(hui) 芝(天津社會(hui) 科學院資源環境與(yu) 生態研究所、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研究中心天津社會(hui) 科學院基地)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深入實施區域重大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進一步指明了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向。我國區域經濟社會(hui) 聯係日益緊密,同時也麵臨(lin) 跨區域生態惡化、環境汙染等環境治理難題。健全完善區域環境治理體(ti) 係,提升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是推進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nei) 容。
完善區域協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ti) 係
一是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立法與(yu) 標準有待完善。當前,國家層麵立法缺乏對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具體(ti) 規定,如不同地方層級、部門以及不同主體(ti) 在形成協同治理的合力問題上,法律上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從(cong) 具體(ti) 法律和條款來看,區域協同治理相關(guan) 規定多屬於(yu) 原則性的規定,對於(yu) 協同的機構安排、資金安排、人員配置和權限責任等核心問題未做具體(ti) 要求。協同治理主要體(ti) 現在框架協議和政策方案上,不具備法律效力。此外,由於(yu) 資源稟賦、經濟基礎、區位優(you) 勢各異,不同地區在環保執法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排汙收費標準等方麵都存在一定差異。
二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協同機製有待健全。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機製,從(cong) 宏觀層麵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重點,包括信息共享機製、監測預警聯合執法機製等。但尚未解決(jue) 利益協同機製,尤其是地區間存在較大的發展不均衡性和利益差異,在協同治理過程中成本和收益也存在較大的不平衡。
三是多元主體(ti) 參與(yu) 環境治理的實效亟待提升。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複雜的係統工程,關(guan) 係到政府、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個(ge) 體(ti) 公民等不同利益相關(guan) 者,需要全社會(hui) 多元主體(ti) 的共同參與(yu) 。當前區域環境治理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模式,公眾(zhong) 和社會(hui) 組織參與(yu) 環境協同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企業(ye) 、社會(hui) 團體(ti) 和公眾(zhong) 參與(yu) 缺乏有效的組織方式和政策途徑,使社會(hui) 其他主體(ti) 難以真正參與(yu) 到環境協同治理的過程中。
區域環境治理現代化中的“四重關(guan) 係”
一是把握好“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的關(guan) 係,全要素規劃區域環境治理。首先,強化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機構建設。健全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長效製度組織,落實政府間的協調聯動機製,完成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總體(ti) 規劃和頂層設計,確定區域環境協同治理的主要目標、評價(jia) 標準、重要任務等,組織跨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增強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成效。其次,優(you) 化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模式。發揮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最大效益,創新和優(you) 化協同治理模式,加強生態環境聯合立法、聯合執法、聯合檢查,打造區域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機製和信息共享機製,構建區域生態環境應急預警與(yu) 響應體(ti) 係,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管責任一體(ti) 化、信息公開與(yu) 一體(ti) 化。再次,統籌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標準的對接工作,逐步統一區域環境治理標準體(ti) 係。根據各地區產(chan) 業(ye) 發展特征、環境治理水平等現實條件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降低不同地區環境治理差異,積極推動區域環境標準體(ti) 係建設,逐步製定區域統一的環境標準,實現區域環境標準協同推進。
二是把握好“政府監管”和“社會(hui) 協同”的關(guan) 係,構建多元主體(ti) 參與(yu) 的環境治理共同體(ti) 。現代化的環境治理本質上需要多元主體(ti) 的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包括“區域—省—城市—鎮街”等多層次的環境治理聯動協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社會(hui) 團體(ti) 、公眾(zhong) 等多元主體(ti) 參與(yu) 治理的作用,逐漸從(cong) 政府主導的“單中心”治理模式轉向政府、社會(hui) 、企業(ye) 、公眾(zhong) 共同參與(yu) 的“多中心”網絡治理體(ti) 係。此外,還需構建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市場激勵機製,強化市場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鼓勵引導各類社會(hui) 投資主體(ti) 參與(yu) 區域環境汙染防治項目,科學合理分配多元主體(ti) 的責任、成本和收益。加強完善區域環境信息和企業(ye) 信息披露製度,實現區域生態環境的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
三是把握好“風險防範”和“環境治理”的關(guan) 係,建立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管控體(ti) 係。加強區域生態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是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這就需要建立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範體(ti) 係。首先要秉持係統治理、複合治理的邏輯,建立健全區域“風險研判—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效果反饋—優(you) 化調整”的全鏈條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ti) 係,從(cong) 單一的環境風險應急響應轉向全過程風險防範與(yu) 管控,從(cong) 多頭分散管理轉向統一協調綜合化管控。其次要加強空間管控,開展區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不同風險等級和高風險地區,實施生態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優(you) 化區域主體(ti) 功能區的空間分布,根據區域、都市圈、城市、社區環境風險特征和環境治理能力,建立包括“區域—省—城市—鎮街—社區”等不同空間和層級的生態環境聯動協商模式和風險防控體(ti) 係,進行分類分區、分層級管控,從(cong) 而實現區域環境風險全方位管控。
四是把握好“有為(wei) 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guan) 係,創新區域環境治理利益補償(chang) 機製。有效的利益共享機製是生態環境治理取得長期成效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環境利益協同機製,首先,構建多維長效的區域生態補償(chang) 機製,充分考慮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稟賦、治理能力等因素,創新生態補償(chang) 模式,實施政策補償(chang) 、資金補償(chang) 、技術補償(chang) 、產(chan) 業(ye) 扶持等補償(chang) 方式,由“輸血型補償(chang) ”轉向“造血型補償(chang) ”。其次,完善生態補償(chang) 的製度設計和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通過設立區域補償(chang) 專(zhuan) 項資金等方式對受汙染影響較大的地區進行利益補償(chang) 。建立跨區域排汙權交易製度、財政稅收等市場機製,有效配置區域環境汙染排放,通過市場機製推動區域減排。最後,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充分利用綠色金融工具,通過綠色保險、排放權融資、綠色投融資擔保和綠色基金等綠色服務和產(chan) 品,支持區域環境治理項目,實現區域投融資的綠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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