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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核心數據出境須進行安全評估

發布時間:2022-12-14 14:11: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工信部昨天(13日)正式發布《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提出,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收集和產(chan) 生的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nei) 存儲(chu) 要求的,應當在境內(nei) 存儲(chu) ,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工信部根據有關(guan) 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工業(ye) 、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關(guan) 於(yu) 提供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的請求。非經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批準,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工業(ye) 、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提供存儲(chu) 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的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

  《管理辦法》以數據分級保護為(wei) 總體(ti) 原則,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yan) 格保護。對於(yu) 不同級別數據同時被處理且難以分別采取保護措施的,采取“就高”原則,按照其中級別最高的要求實施保護。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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