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 張辛欣)記者14日從(cong) 工信部獲悉,工信部近日印發《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共八章四十二條,主要內(nei) 容包括界定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和數據處理者概念,明確監管範圍和監管職責;確定數據分類分級管理、重要數據識別與(yu) 備案相關(guan) 要求;針對不同級別的數據,圍繞數據收集、存儲(chu) 、加工、傳(chuan) 輸、提供、公開、銷毀、出境、轉移、委托處理等環節,提出相應安全管理和保護要求等七個(ge) 方麵,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包括工業(ye) 數據、電信數據和無線電數據等。工業(ye) 數據是指工業(ye) 各行業(ye) 各領域在研發設計、生產(chan) 製造、經營管理、運行維護、平台運營等過程中產(chan) 生和收集的數據。電信數據是指在電信業(ye) 務經營活動中產(chan) 生和收集的數據。無線電數據是指在開展無線電業(ye) 務活動中產(chan) 生和收集的無線電頻率、台(站)等電波參數數據。
工信部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重點解決(jue) 工業(ye) 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誰來管、管什麽(me) 、怎麽(me) 管”的問題,構建了“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地方行業(ye) 監管部門”兩(liang) 級監管機製,以數據分級保護為(wei) 總體(ti) 原則,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yan) 格保護。
與(yu) 此同時,工信部將建立數據安全風險監測機製,組織製定數據安全監測預警接口和標準,統籌建設數據安全監測預警技術手段,形成監測、預警、處置、溯源等能力,與(yu) 相關(guan) 部門加強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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