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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中央發文部署

發布時間:2022-12-20 15:13:00來源: 新聞聯播

  數據基礎製度建設事關(guan) 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為(wei) 加快構建數據基礎製度,充分發揮我國海量數據規模和豐(feng) 富應用場景優(you) 勢,做強做優(you) 做大數字經濟,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構建數據基礎製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要點如下↓

  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chan) 權製度

  建立公共數據、企業(ye) 數據、個(ge) 人數據的分類分級確權授權製度。

  根據數據來源和數據生成特征,分別界定數據生產(chan) 、流通、使用過程中各參與(yu) 方享有的合法權利,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chan) 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chan) 權運行機製,推進非公共數據按市場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

  研究數據產(chan) 權登記新方式。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動數據處理者依法依規對原始數據進行開發利用。

  對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chan) 生的公共數據,加強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強化統籌授權使用和管理,推進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孤島”。

  推動用於(yu) 公共治理、公益事業(ye) 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chang) 使用,探索用於(yu) 產(chan) 業(ye) 發展、行業(ye) 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chang) 使用。

  嚴(yan) 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

  鼓勵探索企業(ye) 數據授權使用新模式,發揮國有企業(ye) 帶頭作用,共同合理使用數據,賦能中小微企業(ye) 數字化轉型。

  推動數據產(chan) 品標準化,發展數據分析、數據服務等產(chan) 業(ye) 。

  規範對個(ge) 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製同意等方式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促進個(ge) 人信息合理利用。

  推動個(ge) 人信息匿名化處理,保障使用個(ge) 人信息數據時的信息安全和個(ge) 人隱私。

  推動基於(yu) 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複製轉移由其促成產(chan) 生數據的權益。

  建立合規高效、場內(nei) 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製度

  建立數據分類分級授權使用規範,探索開展數據質量標準化體(ti) 係建設,加快推進數據采集和接口標準化,促進數據整合互通和互操作。

  支持數據處理者依法依規在場內(nei) 和場外采取開放、共享、交換、交易等方式流通數據。

  支持探索多樣化、符合數據要素特性的定價(jia) 模式和價(jia) 格形成機製,推動用於(yu) 數字化發展的公共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jia) 有償(chang) 使用,企業(ye) 與(yu) 個(ge) 人信息數據市場自主定價(jia) 。

  加強數據交易場所體(ti) 係設計,統籌優(you) 化數據交易場所的規劃布局,嚴(yan) 控交易場所數量。

  出台數據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數據交易規則,製定全國統一的數據交易、安全等標準體(ti) 係,降低交易成本。

  引導多種類型的數據交易場所共同發展,鼓勵各類數據商進場交易。

  構建集約高效的數據流通基礎設施,為(wei) 場內(nei) 集中交易和場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流通環境。

  圍繞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數據商和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

  有序培育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chan) 評估、爭(zheng) 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提升數據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務能力。

  開展數據交互、業(ye) 務互通、監管互認、服務共享等方麵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跨境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跨境電商、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服務外包等典型應用場景,探索安全規範的數據跨境流動方式。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數據跨境傳(chuan) 輸、外資並購等活動依法依規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反對數據霸權和數據保護主義(yi) ,有效應對數據領域“長臂管轄”。

  建立體(ti) 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

  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著重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yu) 方的投入產(chan) 出收益,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市場評價(jia) 機製,促進勞動者貢獻和勞動報酬相匹配。

  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jia) 值和使用價(jia) 值的創造者合理傾(qing) 斜。

  推動大型數據企業(ye) 積極承擔社會(hui) 責任,強化對弱勢群體(ti) 的保障幫扶,有力有效應對數字化轉型過程中的各類風險挑戰。

  不斷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體(ti) 係和製度規則,防止和依法依規規製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問題。

  提高社會(hui) 整體(ti) 數字素養(yang) ,著力消除不同區域間、人群間數字鴻溝,增進社會(hui) 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進共同富裕。

  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製度

  建立健全數據流通監管製度,製定數據流通和交易負麵清單,明確不能交易或嚴(yan) 格限製交易的數據項。

  在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的基礎上全麵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工作。

  企業(ye) 應嚴(yan) 格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優(you) 勢和技術手段排除、限製競爭(zheng) ,實施不正當競爭(zheng) 。

  建立健全數據要素登記及披露機製,增強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打破“數據壟斷”,促進公平競爭(zheng) 。

  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等社會(hui) 力量積極參與(yu) 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支持開展數據流通相關(guan) 安全技術研發和服務,促進不同場景下數據要素安全可信流通。

  建立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ti) 係,逐步完善數據交易失信行為(wei) 認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複、異議處理等機製。

  推動各部門各行業(ye) 完善元數據管理、數據脫敏、數據質量、價(jia) 值評估等標準體(ti) 係。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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