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破獲一起寄遞渠道走私甲蟲進境案 查獲各類甲蟲200餘隻
近日,廣州海關(guan) 破獲一起利用寄遞渠道走私甲蟲進境案,查獲長戟犀金龜、巨扁刀鍬甲等各類甲蟲成蟲、幼蟲共計200餘(yu) 隻。
廣州海關(guan) 所屬廣州郵局海關(guan) 關(guan) 員在對一批進境郵件進行監管時,發現一件寄往廣州的郵件機檢圖像異常。該郵件申報品名為(wei) “零食”,但過機圖像顯示郵件內(nei) 物品呈現甲蟲狀輪廓。現場關(guan) 員立即對該郵件進行開拆查驗,發現郵件內(nei) 有4個(ge) 玻璃瓶,每個(ge) 玻璃瓶中各有一隻甲蟲,並填充有濕潤木屑和營養(yang) 物。這些甲蟲通體(ti) 黑色,部分甲蟲頭部長有明顯突出的分叉角,形似犀牛角。經送專(zhuan) 業(ye) 機構鑒定,確認此次查獲的4隻甲蟲均為(wei) 撒旦犀金龜,屬於(yu)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列明保護物種。
隨後,廣州海關(guan) 結合此次案件查獲情況進行截獲案例分析、關(guan) 鍵要素布控,深挖案件背後的犯罪鏈條。12月7日,廣州海關(guan) 緝私部門對走私“異寵”郵包收件人進行查緝,現場查獲長戟犀金龜、巨扁刀鍬甲等各類甲蟲成蟲、幼蟲200餘(yu) 隻、養(yang) 殖工具一批。初步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以偽(wei) 報品名方式接收寄至廣州的走私“異寵”郵包後,在廣州市一倉(cang) 庫內(nei) 進行人工繁育,後通過互聯網平台銷售獲利。
海關(guan) 提醒:根據《生物安全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禁止攜帶、寄遞活體(ti) 動植物進境。違反規定的,海關(guan) 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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