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新設應急慈善專章 完善網絡慈善規定 填補網絡個人求助法治空白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27日電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慈善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首次審議。全國人大社會(hui) 建設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何毅亭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現行慈善法從(cong) 2016年9月1日實施以來,在保護慈善參與(yu) 者權益、規範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ye) 發展、發揮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yu) 此同時,我國慈善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慈善事業(ye) 發展緩慢,同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不適應;慈善捐贈規模偏低,同我國社會(hui) 財富積累程度不匹配;慈善組織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慈善信托發展麵臨(lin) 障礙,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監管製度機製還不完善,監管不足與(yu) 監管過度並存;支持促進措施較為(wei) 原則,落實不到位不徹底;應急慈善製度尚未建立,慈善在應對突發事件中存在不規範不充分的情況;一些慈善創新形式還缺乏有效規範,帶來不良社會(hui) 影響,這些都對加強慈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何毅亭表示,近年來,人大代表、社會(hui) 各界也多次呼籲修改完善慈善法,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 議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57件關(guan) 於(yu) 修改慈善法的議案建議,要求將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慈善事業(ye) 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為(wei) 法律規定,進一步優(you) 化慈善領域製度設計,為(wei) 慈善事業(ye) 全麵、快速、有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何毅亭說,慈善法修改工作堅持支持鼓勵慈善發展總方向,進一步細化明確扶持慈善事業(ye) 發展製度措施。堅持從(cong) 國情實際出發,健全完善與(yu) 我國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慈善法律製度,草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慈善之路,繼承發揚優(you) 秀傳(chuan) 統慈善文化的精神內(nei) 涵,融合現代慈善體(ti) 係特征,借鑒國外慈善事業(ye) 經驗,對於(yu) 爭(zheng) 議較大或目前修改時機和條件尚不成熟的內(nei) 容,暫不做修改。草案堅持問題導向,努力推動解決(jue) 慈善領域現實問題,同時堅持係統觀念,處理好與(yu) 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銜接配合。
草案體(ti) 現慈善功能新定位,完善立法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黨(dang) 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把“充分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共同富裕”寫(xie) 入慈善法的指導思想,明確慈善的新定位新作用,提高全社會(hui) 對慈善的認識,同時明確黨(dang) 對慈善事業(ye) 的領導。加強慈善工作組織協調,吸收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慈善事業(ye)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組織協調機製”的精神,總結地方經驗做法,新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協調機製的固定,強化慈善事業(ye) 領導力量,推動及時解決(jue) 慈善事業(ye) 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健全慈善信息統計,針對慈善相關(guan) 數據較為(wei) 分散、反映慈善事業(ye) 發展情況不全麵的問題,明確國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製度,為(wei) 充分發揮慈善新功能新作用提供重要的決(jue) 策依據。
草案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新設應急慈善專(zhuan) 章,總結近年來慈善參與(yu) 重大突發事件應對中正反兩(liang) 方麵經驗,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和出現的突出問題,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與(yu) 正在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協調銜接,係統規範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慈善活動,草案規定建立應急慈善協調機製,強化政府領導、指導應急慈善活動的責任,發揮慈善在應急救災中的作用,明確慈善組織、誌願者等慈善力量開展應急慈善活動的原則,嚴(yan) 格對應急狀態下募得款物的管理,明確要求及時撥付使用,及時公開接收、分配和使用情況,確保應急慈善活動有序有效、公開透明。根據突發事件突然性、緊急性的特點,適當放寬募捐方案事前備案的要求,規定基層政府、基層組織便利和幫助應急慈善款物的分配送達。
草案完善了網絡慈善有關(guan) 規定,適應互聯網募捐蓬勃發展的實際,總結吸收近年來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的好做法,明確指定部門,區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責任,規範網絡慈善秩序,保障網絡慈善參與(yu) 主體(ti) 的權益。草案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提供公開募捐方案備案、慈善信息發布等服務,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贈支付、捐贈使用情況查詢等服務,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台不得拒絕為(wei)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提供服務,不得向其收費,不得在公開募捐信息頁麵插入商業(ye) 廣告和商業(ye) 活動鏈接。
值得關(guan) 注的是,草案填補網絡個(ge) 人求助法治空白,針對近年來個(ge) 人求助活動平台規模化發展、糾紛時有發生、負麵輿情湧現的新情況,回應社會(hui) 各界加強網絡個(ge) 人求助治理的呼聲,草案在附則中新增關(guan) 於(yu) 個(ge) 人求助和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規定,明確求助人和信息發布人的誠信義(yi) 務,授權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製定個(ge) 人求助網絡服務提供者管理規則,促進個(ge) 人求助平台健康發展,維護公眾(zhong) 的愛心善心。
草案優(you) 化慈善促進新措施,優(you) 化慈善組織製度,銜接民法典規定,明確慈善組織屬於(yu) 非營利法人,改革慈善組織認定機製,為(wei) 社會(hui) 組織轉型為(wei) 慈善組織提供製度安排。優(you) 化慈善募捐製度,降低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年限,增設公開募捐資格退出機製,實現具有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的優(you) 勝劣汰。全麵優(you) 化慈善事業(ye) 扶持政策,明確國家建立健全慈善事業(ye) 稅收優(you) 惠製度,培育發展社區慈善,建立慈善領域信用記錄和激勵製度,推動慈善活動主體(ti) 守法合規開展活動。
草案健全慈善監管新機製,推動慈善監管全覆蓋,加強綜合監管和行業(ye) 指導,在明確民政部門的全麵監管職責基礎上,新增工信、公安、財稅、審計、網信、銀保監等政府其他相關(guan) 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nei) 履行監管職責,針對慈善活動麵廣線長的特點,增加教科文衛體(ti) 、應急、生態環境、醫療保障等行業(ye) 管理部門指導、管理和服務本行業(ye) 慈善活動的職責。細化強化法律責任,增強法律的剛性、可操作性,重點完善募捐活動違法的法律責任,增加吊銷公開募捐資格證書(shu) 等處罰方式,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和震懾力。
此外,草案充實完善慈善信托新製度,銜接民法典規定,擴展遺囑信托等設立方式,便利慈善信托設立,全麵規範慈善信托運作,增加慈善信托信息公開專(zhuan) 門規定,提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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