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堅持最嚴法治 嚴格追究破壞生態環境法律責任
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月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環境公益訴訟法律製度實施十年以來有關(guan) 情況,並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環境公益訴訟專(zhuan) 題指導性案例,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統一環境公益訴訟審判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為(wei) 美麗(li) 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從(cong) 法律層麵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製度。環境公益訴訟法律製度實施十年以來,人民法院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特點,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製度優(you) 勢,堅持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社會(hui) 公共利益和群眾(zhong) 生命健康,推動形成生態環境公益保護的“中國之治”。
會(hui) 上介紹,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zhuan) 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ge) ,我國成為(wei) 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ti) 係的國家。積極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覆蓋大氣、水、土壤、海洋、森林、瀕危動植物、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鄉(xiang) 村等各類生態環境要素的全方位公益訴訟保護體(ti) 係有效建立。
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訴訟和司法確認案件1.6萬(wan) 餘(yu) 件,將“環境有價(jia) 、損害擔責”原則落到實處,努力實現辦理一個(ge) 案件、恢複一片綠水青山。人民法院探索創新補植複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建設係列生態司法修複基地,為(wei) 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係統提供全方位修複選項。
本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10件,涉及走私洋垃圾、毀損自然遺跡、偷排船舶汙水、非法采礦、破壞公益林地等不同環境汙染、生態破壞行為(wei) 類型,涵蓋數人侵權、生態環境損害後果認定、修複責任承擔和驗收標準、技改抵扣、應急處置措施和費用承擔等實體(ti) 規則,以及訴前磋商、司法確認、先予執行等程序規則,對於(yu) 豐(feng) 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適用具有規則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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