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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移民管理局:2月20日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

發布時間:2023-02-10 14:06:00來源: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2月9日發布公告,為(wei) 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cong) 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nei) 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

  根據該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nei) 地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yu) 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nei) 地仲裁員,處理內(nei) 地與(yu) 香港、內(nei) 地與(yu) 澳門投資爭(zheng) 端的內(nei) 地調解員等;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上述6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nei) 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傑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粵港澳大灣區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其他5類人才應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人才簽注的申請材料和申辦手續,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廣東(dong) 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政府網站或者12367服務平台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是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決(jue) 策部署,服務促進高水平開放,促進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深化內(nei) 地與(yu) 港澳交流合作的出入境政策創新舉(ju) 措。政策的實施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更好滿足灣區內(nei) 人才之間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為(wei) 內(nei) 地和港澳經濟社會(hui) 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能。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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