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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早教機構活下來了

發布時間:2023-02-22 10:18:00來源: 檢察日報

  “感謝檢察院為(wei) 我們(men) 解決(jue) 了難題,所有教職員工都留下來了,今年我們(men) 的招生情況非常好……”新春伊始,江蘇省海安市某托育早教機構法定代表人朱某向海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崔恒偉(wei) 打來致謝電話。

  非法使用個(ge) 人信息,早教機構被罰款5.1萬(wan) 元

  某托育早教機構於(yu) 2013年在海安成立,主要麵向0-3歲嬰幼兒(er) 開展托育及早期教育培訓。2016年9月,為(wei) 了招攬生源,該機構負責人帶領公司員工到醫院、學校、商業(ye) 廣場、住宅小區等場所,通過麵對麵收集的方式,共采集到2600餘(yu) 條嬰幼兒(er) 家長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後該機構一直存儲(chu) 並利用這些信息聯係家長推薦課程,進行營銷。

  2021年4月,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機構雖然經過消費者同意采集信息,但未向消費者明示收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目的,其未經消費者同意使用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涉嫌侵害消費者個(ge) 人信息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1年9月,市場監管局對該機構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wei) ,並處罰款5.1萬(wan) 元,若逾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收到行政處罰決(jue) 定後,該機構及時進行了整改,銷毀了電腦裏存儲(chu) 的個(ge) 人信息數據,但一直未繳納罰款,也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逾期未繳罰款,行政機關(guan) 申請強製執行

  2022年5月,市場監管局向當地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罰款5.1萬(wan) 元及加處罰款5.1萬(wan) 元,共計10.2萬(wan) 元。後法院裁定準予強製執行,並依法凍結了該機構的銀行賬戶。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反複,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該托育早教機構陷入經營困境,加之銀行賬戶被凍結,麵臨(lin) 破產(chan) 。法定代表人朱某四處奔走,多次向法院、市場監管局申請免除加處罰款,均無結果。

  2022年9月,朱某來到海安市檢察院,向檢察官提出監督申請。

  受理該案後,海安市檢察院圍繞行政處罰、加處罰款的事實、法律依據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閱審查了行政處罰卷宗和執行卷宗,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了解了案件基本情況。經過調查核實,檢察機關(guan) 認為(wei) ,市場監管局對該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該機構在法定期限內(nei) 既沒有提出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處罰決(jue) 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檢察官又實地走訪了該托育早教機構,了解到該機構在海安市已開辦近10年,現有教職員工30多人,靠著遵紀守法、誠信辦學的口碑,日益發展成為(wei) 當地一家知名早教機構,為(wei) 許多家庭提供了便利的托育和學前教育服務。雖然受疫情影響導致停業(ye) ,在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情況下,但該機構仍借錢足額退還了185名幼兒(er) 的托育費近200萬(wan) 元,並按時發放員工工資。

  是否可以酌情減免加處罰款讓該機構渡過難關(guan) ?法律對此有無規定?這些成為(wei) 化解這起行政爭(zheng) 議的焦點。辦案檢察官通過尋找法律和政策依據,查閱相關(guan) 典型案例,結合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和民營經濟的政策要求,認為(wei) 對該機構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保護。

  化解行政爭(zheng) 議,加處罰款被依法酌情減免

  2022年9月26日,海安市檢察院啟動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程序,為(wei) 當事人和行政機關(guan) 平等交流提供平台,就是否可以減免加處罰款組織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參加。聽證員在聽取雙方陳述和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後一致認為(wei) :被處罰的托育早教機構一直誠信經營,在受到行政處罰後及時進行了整改,停止了違法行為(wei) ,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確實存在經營困難,建議相關(guan) 行政部門依法酌情對其免除部分加處罰款,同時希望該機構引以為(wei) 戒,堅持依法經營。

  2022年10月9日,海安市檢察院向市場監管局發出“提示函”,提出根據行政強製法關(guan) 於(yu) “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以及“行政機關(guan) 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yu) 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等規定,建議市場監管局依法減免對該機構的加處罰款。

  同年11月10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市檢察院回複稱,該局與(yu) 該機構已達成和解協議,重新作出罰款5.1元、加處罰款5100元,共計5.61萬(wan) 元,免除加處罰款4.59萬(wan) 元的行政決(jue) 定。

  和解協議提交法院後,該機構積極配合法院執行,足額繳納了全部罰款。至此,該起行政爭(zheng) 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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