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文誤讀與傳主正史——以《舊唐書·溫庭筠傳》為例
作者:劉學鍇(安徽師範大學中國詩學研究中心教授)
文、史結合,以詩文證史,以史證詩文,向為(wei) 治史、治文者所常用,陳寅恪先生的《元白詩箋證稿》便是一個(ge) 範例。特別是正史,尤為(wei) 治文者所倚重。但史家所編著的正史中文學家的傳(chuan) 記,材料來源之一,便是其創作的詩文作品。如果一旦誤讀,並將誤讀所得出的結論寫(xie) 入傳(chuan) 記,就會(hui) 嚴(yan) 重地誤導研究者,因為(wei) 正史的權威性遠大於(yu) 野史、筆記等史料。兩(liang) 《唐書(shu) ·溫庭筠傳(chuan) 》的有關(guan) 記載,就是因史家誤讀傳(chuan) 主相關(guan) 詩文而造成的必須厘正的失誤。
在討論溫傳(chuan) 訛誤之前,不妨先舉(ju) 另一個(ge) 晚唐詩人李商隱的傳(chuan) 記之誤作為(wei) 導引。兩(liang) 《唐書(shu) ·李商隱傳(chuan) 》都提到令狐楚鎮汴州(宣武)時,表署其為(wei) 巡官,“歲給資裝,使隨計。”令狐楚鎮汴(今開封),在長慶四年至大和二年(824—828年),馮(feng) 浩以前的注家在考證商隱生年時因此認為(wei) 其在汴幕時已經弱冠,且已參加進士試。這與(yu) 其實際生年相差七八歲。這一正史中的錯誤,就是因誤讀商隱《獻寄舊府開封公》一詩而引起的,即認為(wei) “舊府開封公”是鎮汴的令狐楚。而實際上卻是指桂管觀察使鄭亞(ya) (詳馮(feng) 氏對此詩的注釋和按語)。馮(feng) 浩對“舊府開封公”的正確解釋,不但為(wei) 考證商隱的真實生年掃清了障礙,而且糾正了正史傳(chuan) 文中的錯誤記載。
溫、李並稱,兩(liang) 《唐書(shu) ·溫庭筠傳(chuan) 》中同樣有一大段因誤讀溫文《上裴相公啟》和溫詩《東(dong) 歸有懷》而編造出來的記載。《舊唐書(shu) 》本傳(chuan) 雲(yun) :
鹹通中,失意歸江東(dong) ,路由廣陵,心怨令狐綯在位時不為(wei) 成名(按,令狐綯於(yu) 鹹通三年冬由宣武節度使調任淮南節度使,使府在廣陵,即揚州)。既至,與(yu) 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久不刺謁。又乞索於(yu) 揚子院(指鹽鐵轉運使設在揚州的辦事機構),醉而犯夜,為(wei) 虞侯所擊,敗麵折齒,方還揚州訴之。令狐綯捕虞侯治之,極言庭筠狹邪醜(chou) 跡,乃兩(liang) 釋之,自是汙行聞於(yu) 京師。庭筠自至長安,致書(shu) 公卿雪冤。
《新唐書(shu) 》本傳(chuan) 對此事的敘述同《舊唐書(shu) 》,隻略去“與(yu) 新進少年狂遊狹邪”,把“虞侯”改為(wei) “邏卒”,“乃兩(liang) 釋之”改為(wei) “乃兩(liang) 置之”,可以說是照抄《舊唐書(shu) 》。以致千餘(yu) 年來從(cong) 未有學人對此事是否存在提出過懷疑。溫傳(chuan) 全文不過300多字,其中還包括對其子溫憲、其弟庭皓的簡述,而上引一段文字就占了三分之一,可見其分量之重。以致今人編著的《唐五代文學編年史》也照錄不疑,將此事編在鹹通四年(863年)。
但實際上這段經曆完全是子虛烏(wu) 有的。筆者在《溫庭筠文箋證及其晚年事跡考辨》、《溫庭筠全集校注》附錄《溫庭筠係年》、《溫庭筠傳(chuan) 論》中均提出對這段經曆的質疑,並列出了多方麵的理由。本文著重從(cong) 誤讀庭筠詩文這一角度進行考述,以期徹底弄清這一本不存在的經曆是如何編造出來的,從(cong) 而根本否定它的任何可信性。
先說“鹹通中,失意歸江東(dong) ”是怎麽(me) 來的。這是誤讀庭筠詩《東(dong) 歸有懷》而來的,詩雲(yun) :
晴川通野陂,此地昔傷(shang) 離。一去跡長在,獨來心自知。鷺眠茭葉折,魚靜蓼花垂。無限高秋淚,扁舟極路岐。
編著《舊唐書(shu) 》庭筠傳(chuan) 的史家因題中有“東(dong) 歸”,詩中有“扁舟”“淚”“路”等語,遂想當然地將“東(dong) 歸”判定為(wei) 徐商幕罷庭筠自襄陽乘船“失意歸江東(dong) ”,但並不清楚他要歸的究竟是“江東(dong) ”這一大片區域的何處,正好令狐綯於(yu) 鹹通三年冬調任淮南節度使(可能四年初方到任),遂信手而書(shu) “路由廣陵”。其實,這首《東(dong) 歸有懷》是庭筠因曾從(cong) 莊恪太子李永遊,太子死後,文宗追悔,殺曾在太子左右者多人。庭筠懼禍及己,故有“行役議秦吳”(《書(shu) 懷百韻》)之舉(ju) ,“東(dong) 歸”是指會(hui) 昌元年春自長安東(dong) 歸吳中舊鄉(xiang) (今蘇州鬆江附近,太湖之濱,為(wei) 其舊居所在)。仲春出發,沿途有詩,暮春抵揚州,因欲入李紳幕,耽擱時間較長,秋天方渡江歸吳中,沿運河東(dong) 行,故有“扁舟極路岐”之悲,途中亦有詩,均切秋令(以上均詳拙編《溫庭筠係年》有關(guan) 新考證)。否則,東(dong) 歸吳中而“路由廣陵”,不啻南轅北轍。
再辨對庭筠駢文《上裴相公啟》的誤讀。裴相公指裴休,係庭筠大和年間舊識,庭筠與(yu) 休曾從(cong) 圭峰禪寺宗密遊,大中元年裴休任湖南觀察使時,庭筠亦曾往拜謁,受到休之款待,二人地位高下有別,卻是故舊。裴休大中六年四月拜相,此啟當作於(yu) 其後。茲(zi) 將史家誤讀的一段文字迻錄如下:
既而羈齒侯門,旅遊淮上,投書(shu) 自達,懷刺求知。豈期杜贄相傾(qing) ,臧倉(cang) 見嫉,守土者以亡情積惡,當權者以承意中傷(shang) ,直視孤危,橫相陵阻。絕飛馳之路,塞飲啄之途。射血有冤,叫天無路。此乃通人見湣,徒共興(xing) 嗟,靡能昭雪。
很明顯,庭筠在這段文字中所要昭雪的“冤”是早年“旅遊淮上”時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據顧肇倉(cang) (學頡)《溫飛卿傳(chuan) 論》考證,庭筠遊江淮在大和末(九年),那麽(me) ,此次遊江淮究竟發生了什麽(me) 事,以致遭到淮南節度使府中僚屬、府主乃至京城的當權者“相傾(qing) ”“見嫉”“亡情積惡”“承意中傷(shang) ”呢?《玉泉子》的一段記載提供了消息:
溫庭筠有辭賦盛名,初從(cong) 鄉(xiang) 裏舉(ju) ,客遊江淮間。揚子留後(鹽鐵使院揚州院負責之院吏)姚勖(庭筠之舅或姑父)厚遺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錢帛,多為(wei) 狹邪所費。勖大怒,笞而逐之。其姊趙顓之妻也,每以庭筠下第,輒切齒於(yu) 勖。
《北夢瑣言》卷四亦謂庭筠“少曾於(yu) 江淮為(wei) 親(qin) 表所檟楚。”顧肇倉(cang) 《溫庭筠交遊考》雲(yun) :“按《通鑒》開成五年四月,‘上以鹽鐵推官(檢校)禮部員外郎姚勖,能鞠疑獄,命權知職方員外郎。右丞韋溫不聽,上奏請:郎官,朝廷清選,不宜賞能吏。上乃以勖檢校禮部郎中,依前鹽鐵推官。’(撰者按,後來在會(hui) 昌三年,朝廷仍任勖為(wei) 右司郎中、左司郎中)”開成四年勖猶在揚子鹽院任職,則顧氏謂庭筠大和九年遊揚州當可信。時庭筠三十五歲,與(yu) “年少”似不甚合,但一則史家不知庭筠之生年,二則用“少”泛稱少壯之年,亦屬常事。唐人浪漫,晚唐應舉(ju) 士人尤嗜平康北裏之遊,但因遊狹邪遭親(qin) 表笞逐,則在士林中亦被視為(wei) 醜(chou) 跡。總之,很明顯,《上裴相公啟》所訴之“冤”,乃是大和末“客遊江淮”期間因遊狹邪花光親(qin) 表姚勖所資助的用以應舉(ju) 的錢遭到笞逐,而被淮南幕中一些僚屬所嫉惡傾(qing) 害,繼而又被守土的地方長官所“亡情積惡”(時任淮南節度使為(wei) 牛僧孺),而秉政的當權宰相(應是牛黨(dang) 另一首領李宗閔,大和九年六月前仍任宰相)承其意旨,大加中傷(shang) ,跟令狐綯半點關(guan) 係也沒有(大和九年,令狐綯隻不過是一個(ge) 八品官右拾遺,見《雁塔題名帖》,根本談不上“秉政者”)。在劉昫撰《舊唐書(shu) 》(941—945年)之前,也沒有任何文獻材料(包括筆記小說)提到過令狐綯任淮南節度使期間,有溫庭筠狂遊狹邪,乞索揚子院,不謁見綯,受到敗麵折齒之辱這段戲劇性情節。但大和末旅遊江淮受笞逐遭嫉惡中傷(shang) 這件事與(yu) 《舊唐書(shu) 》上大書(shu) 特書(shu) 的晚年失意歸江東(dong) 路由廣陵受辱之事在情節上的諸多相似性(不具列),卻說明了正史所載此事完全是撰史者誤讀《上裴相公啟》的結果(其中也可能包括大和末旅遊江淮受笞逐為(wei) 人嫉惡中傷(shang) 一事在社會(hui) 上流傳(chuan) 過程中逐漸演變的因素)。實際上,庭筠之啟雖上於(yu) 大中六年八月後,但所訴的卻是大和末的“舊冤”,而非鹹通三、四年間子虛烏(wu) 有的“新冤”。
其實,庭筠的屢試不第,除了浪漫不羈、士行有玷這一因素外,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開成元年至三年從(cong) 太子李永遊一事遭到“等第罷舉(ju) ”的大挫折(詳參溫庭筠《書(shu) 懷百韻》)及其後續影響,以及他自己在科舉(ju) 考試中代人作賦,“攪擾場屋”所致。上裴休啟作於(yu) 大中六年八月後,說明庭筠心中對此是清楚的,隻是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話題,不便在啟中提及。
至於(yu) 所謂“庭筠自至長安,致書(shu) 公卿間雪冤,屬徐商知政事,頗為(wei) 言之。無何,商罷相出鎮,楊收怒之,貶為(wei) 方城尉”(《舊唐書(shu) 》本傳(chuan) ),從(cong) 上下文關(guan) 係看,當指鹹通四年至七年之事。徐商鹹通六年六月為(wei) 相,十年六月罷相出鎮荊南,而庭筠因商之薦任國子監助教,在鹹通六年商為(wei) 相後,七年十月六日後即貶方城,卒。這段時間之前,根本不存在“致書(shu) 公卿間雪冤”之事。撰史者當是將庭筠在大中年間四應進士試時寫(xie) 的上顯宦達官的幹謁書(shu) 啟誤以為(wei) 訴冤狀了。這連“誤讀”也算不上,隻能算草草翻閱造成的敘事錯誤。平心而論,史家對每一個(ge) 文學家傳(chuan) 主,不可能做專(zhuan) 門的研究,隻能憑有限的時間大致閱讀甚至草草翻閱傳(chuan) 主之詩文做出判斷,作為(wei) 撰述傳(chuan) 主事跡的依據。但後世的專(zhuan) 門研究者卻要多長一個(ge) 心眼,認真審查史家所敘是否可靠。在已有研究成果和細讀現存文獻基礎上作出可信的判斷。當然,正史所述,多數情況下仍比較可信,但不能盡信。溫庭筠晚年“失意歸江東(dong) ,路由廣陵”的一大段醜(chou) 跡敘述,就是一個(ge) 因誤讀傳(chuan) 主詩文而編造出來的戲劇性故事,是一個(ge) “誤讀出來的正史”之典型例證。
真正要辨明這段戲劇性經曆並不存在,隻要將庭筠的真實經曆簡要列出就可一目了然:
大中十年春,庭筠因“攪擾場屋”,貶隋州隋縣尉,旋為(wei) 山南東(dong) 道節度使徐商招入襄陽幕為(wei) 巡官,在幕五年。
大中十四年,徐商離任。十一月改元鹹通元年,歲末庭筠離襄陽,赴荊州,入荊南節度使蕭鄴幕為(wei) 從(cong) 事。到幕時約鹹通二年初。約是年秋,段成式罷江州刺史,至荊州幕,同幕有盧知猷、溫庭筠、段成式、沈參軍(jun) 等,彼此詩文唱和。段成式約是年冬離荊幕歸長安,任太常少卿。
鹹通三年,約仲春,庭筠猶在荊州,時裴休任荊南節度,庭筠有《和段少常柯古》。此後不久,溫亦歸京。是年秋,有《和太常段少卿東(dong) 都修行裏有嘉蓮》。庭筠在荊幕,思鄉(xiang) 情切,但所思者係長安鄠郊之別墅,而非所謂“江東(dong) ”舊鄉(xiang) 。
鹹通四年,六月,段成式卒,時“庭筠閑居輦下。”(見《南楚新聞》)
鹹通五年,在長安,有《為(wei) 前邕州段大夫上宰相啟》。
鹹通六年,在長安,約是年六月後任國子監助教。
鹹通七年,十月六日猶在國子監助教任,旋貶方城尉,卒。
據上述簡曆,庭筠根本無“歸江東(dong) ”的主觀願望與(yu) 實際可能。廣陵受辱之事純屬誤讀而無中生有,亦庶幾可以定案。詳參拙文《溫庭筠段成式晚年交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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