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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重拳出擊!金融係統年內至少29人被查,9人出自國有行

發布時間:2023-04-07 15:36:00來源: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4月7日電 (魏薇 實習(xi) 生 周月池)隨著金融反腐工作的持續發力,又一批幹部被查。

  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雲(yun) 南省分行原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沈銳涉嫌嚴(yan) 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紀檢監察組和雲(yun) 南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新經緯記者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執紀審查”人員進行不完全統計發現,2023年以來,金融係統接受調查的幹部達29人。其中,中管幹部2名,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20人,省管幹部7名。

  從(cong) 落馬人員的履曆看,銀行業(ye) 仍然是反腐“重災區”。此外,被查人員中不乏退休、卸任後“落馬”的。

  國有銀行9人被查

  被查的29名幹部中,國有銀行共有9人,包括中國銀行4人、建設銀行3人、農(nong) 業(ye) 銀行2人。

  中國銀行被查4人分別為(wei) 中國銀行原黨(dang) 委書(shu) 記、董事長劉連舸,中國銀行內(nei) 蒙古自治區分行原副行長高宗勝,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原行長王建宏和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副行長陳楓。

  建設銀行被查3人分別為(wei) 建行深圳市分行資深專(zhuan) 員趙芝然,建行深圳分行原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副行長易景安,建設銀行天津分行原資深專(zhuan) 員張龍泉。

  農(nong) 業(ye) 銀行被查2人分別為(wei) 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國際金融部巡視員劉燕忠,中國農(nong) 業(ye) 銀行雲(yun) 南省分行原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沈銳。

  政策性銀行也是反腐敗重點區域,共有4人被查。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共有3人被查處,分別為(wei)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原行長王衛軍(jun)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高級專(zhuan) 家普浩和國家開發銀行信息科技部高級專(zhuan) 家滕光;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1人被查處,為(wei) 該行審計分部總經理侯敏。

  股份製銀行中,廣發銀行原黨(dang) 委委員、監事長王桂芝和浙商銀行原董事長沈仁康被查。城商行中,中原銀行原監事長賈繼紅被查。今年以來,各地農(nong) 信係統共有5人被查,其中河南2人、江西2人、安徽1人。

  另外,在29人名單中,還包括幾位監管機構的幹部,如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原助理巡視員董國濱、中國人民銀行秘書(shu) 局副局長李果、中國銀行業(ye) 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郭三野。

  多人退休、卸任後被查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的被查幹部中,有多人是在退休或卸任後被查。

  比如李曉鵬於(yu) 2022年3月退休離開光大集團並卸任光大銀行董事長。去年3月24日,光大銀行發布公告稱,李曉鵬因工作調整向董事會(hui) 提交辭呈,辭去該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董事會(hui) 戰略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及委員、董事會(hui) 提名委員會(hui) 委員職務。

  廣發銀行原黨(dang) 委委員、監事長王桂芝亦是在退休兩(liang) 年半後被查。公開資料顯示,王桂芝1960年8月出生,2013年3月至2018年1月,擔任廣發銀行黨(dang) 委委員、副行長;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廣發銀行黨(dang) 委委員、監事長;2020年8月退休。

  2月被查的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原副主任委員孔發龍,曾在2004年5月至2022年4月在江西省農(nong) 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江西省聯社)任職,並擔任過江西省聯社“一把手”。據媒體(ti) 報道,2022年5月,孔發龍到齡退休,並於(yu) 當年4月至2023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

  3月被查的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原行長王建宏,於(yu) 2020年5月起出任中銀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中銀三星人壽)董事長。中新經緯注意到,中銀三星人壽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償(chang) 付能力季度報告顯示,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情況一欄,王建宏已出現在董事長職務的“前任人員”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一篇評論文章中指出,總有一些問題幹部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有的以為(wei) 提前退休、辭職後無職無權,組織上就會(hui) 網開一麵,違紀違法的舊賬可以“一筆勾銷”;有的搞起“期權式腐敗”,在位不收退休收,在崗不收離崗收,辭職後到原業(ye) 務管轄範圍內(nei) 企業(ye) 任職,撈好處收回報。如此種種,挖空心思在辭職、退休上“做文章”,妄圖以此逃避黨(dang) 紀國法的製裁,著實打錯了算盤。

  文章稱,“離職”並非“離管”,反腐懲惡也不存在“既往不咎”一說。黨(dang) 紀國法對各類公職人員離崗後從(cong) 業(ye) 行為(wei) 均有嚴(yan) 格要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wei) 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wei) 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文章強調,退休、離職並非進入“保險箱”,任憑其腐敗潛藏多深多久、花樣如何翻新變異,終難逃紀法懲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7日消息,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啟動,36家單位的黨(dang) 組(黨(dang) 委)被納入本輪巡視,其中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中管金融企業(ye) 黨(dang) 委開展巡視“回頭看”。

  巡視動員部署會(hui) 上明確提出:對金融單位開展“回頭看”,要深入檢查落實上一輪巡視整改要求的實際行動和成效,督促金融單位把巡視整改與(yu) 學習(xi) 貫徹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金融改革的部署要求結合起來,推動解決(jue) 金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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