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央視網消息: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全文如下:
關(guan) 於(yu) 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
2023年第1號
為(wei) 加強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認證、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guan) 於(yu) 發布〈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認監委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guan) 於(yu) 發布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號)、《關(guan) 於(yu) 統一發布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的公告》(2022年第1號),現將調整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管理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guan) 國家標準的強製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具備資格的機構是指列入《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的機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更新《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目錄》、《承擔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頒發《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銷售許可證》(簡稱銷售許可證),產(chan) 品生產(chan) 者無需申領。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產(chan) 品在有效期內(nei) 可繼續銷售或者提供。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關(guan) 於(yu) 調整信息安全產(chan) 品強製性認證實施要求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2009年第33號)和《財政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質檢總局 認監委關(guan) 於(yu) 信息安全產(chan) 品實施政府采購的通知》(財庫〔2010〕48號)。
四、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統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網絡關(guan) 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zhuan) 用產(chan) 品清單,供社會(hui) 查詢和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2023年4月12日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