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將重點整治16類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行為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度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收費自查自糾和抽查檢查工作,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為(wei) 2023年全年,通過深入開展自查抽查工作,堅決(jue) 製止和查處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違法違規收費,全麵引導和規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合法合理收費,積極鼓勵和推動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主動減免涉企收費,不斷強化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勤儉(jian) 辦會(hui) 意識,持續提升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服務企業(ye) 能力,為(wei) 減輕企業(ye) 負擔、優(you) 化營商環境、助力我國經濟運行總體(ti) 回升和持續向好積極貢獻力量。
自查抽查重點包括:1.強製或變相強製入會(hui) 並收取會(hui) 費;2.隻收取會(hui) 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hui) 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複收取費用;3.利用分支(代表)機構重複收取會(hui) 費;4.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hui) 員、收取會(hui) 費;5.利用法定職責、行政機關(guan) 委托授權事項或者其他行政影響力違規收費;6.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7.通過職業(ye) 資格認定違規收費;8.強製或誘導企業(ye) 參加會(hui) 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9.強製市場主體(ti) 提供讚助、捐贈、訂購有關(guan) 產(chan) 品或刊物;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名義(yi) 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讚助費;11.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wei) 名向會(hui) 員收取除會(hui) 費以外的其他費用;12.會(hui) 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製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壟斷性和強製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按《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進行調整和規範;14.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15.收費未納入單位法定賬戶統一管理和核算,將收費轉移到所舉(ju) 辦企業(ye) 或關(guan) 聯企業(ye) ;16.其他企業(ye) 和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亂(luan) 收費行為(wei) 。
通知要求,各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要對照自查抽查重點,對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機構自2023年1月1日以來的所有收費項目(包括收取會(hui) 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ye) 性收費以及接受捐贈等)全麵開展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並形成2023年度收費自查自糾工作台賬。同時,要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力所能及地減免涉企收費,積極推動本行業(ye) 、本領域內(nei) 的金融機構、自然壟斷企業(ye) 和平台型企業(ye) 等具有優(you) 勢地位的會(hui) 員單位主動向其他市場主體(ti) 合理讓利,著力幫助會(hui) 員企業(ye) 爭(zheng) 取稅費減退、社保費緩繳、貸款延期、房屋租金減免、穩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針對性的幫扶政策措施。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牽頭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根據投訴舉(ju) 報線索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抽取部分全國性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開展收費抽查檢查。對於(yu) 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一步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對於(yu) 收費合理規範、降費力度較大、減輕企業(ye) 負擔效果明顯的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將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大正麵宣傳(chuan) 和表揚激勵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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