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出台信用修複新規 鼓勵支持相關經營主體重塑信用
為(wei) 鼓勵支持經營主體(ti) 自我糾錯、重塑信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嚴(yan) 重違法失信名單和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複管理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主要從(cong) 三個(ge) 方麵建立健全信用修複管理工作機製:一是堅持依法依規,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標準、程序、時限等開展信用修複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誰認定、誰修複”的原則,明確總局有關(guan) 司局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製。三是通過印發工作指引、加強信息化建設等措施,為(wei) 經營主體(ti) 申請信用修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據《規定》辦理有關(guan) 經營主體(ti) 的信用修複申請,並通過總局網站發布了信用修複指南和信用修複申請書(shu) 、守信承諾書(shu) 、送達地址確認書(shu) 等信用修複申請文書(shu) 樣本,為(wei) 經營主體(ti) 申請信用修複提供指引,助力經營主體(ti) 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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