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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冒用金融監管名義實施詐騙!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五點提示

發布時間:2023-07-12 16:49: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今天(7月12日)從(cong)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打著“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訴”等旗號實施詐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反詐意識和識別能力,保護好個(ge) 人信息和財產(chan) 安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介紹,目前冒充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詐騙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手法一:偽(wei) 造金融監管部門文件實施詐騙。

  不法分子冒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名義(yi) ,通過電話短信、快遞信函、互聯網等渠道,發布“P2P出借人風險專(zhuan) 項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虛假信息,引誘投資人通過所謂“官方回款渠道”進行“清退登記”。投資人注冊(ce) 登記後,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繳納保證金等作為(wei) 回款條件,詐騙投資人錢財。

  手法二: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受理投訴實施詐騙。

  消費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訴後,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消費者手機號碼、投訴內(nei) 容等信息,以“解決(jue) 投訴”“理賠退費”等為(wei) 由聯係消費者,誘導其點擊“XX監管部門在線理賠中心”等虛假鏈接或者利用視頻會(hui) 議軟件創建所謂“XX監管部門會(hui) 議室”,誘騙登錄並開啟屏幕共享,從(cong) 而騙取銀行卡號、網銀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盜取消費者資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監管人員以“消除征信不良記錄”實施詐騙。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非法收集的銀行卡號、貸款額度等個(ge) 人信息,通過電話、社交軟件等聯係消費者並騙取信任,謊稱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聯網貸款等借貸產(chan) 品時產(chan) 生逾期記錄,將被列入“征信黑名單”,如要“修複征信”,需向指定的“專(zhuan) 用賬戶”轉入資金進行“信用佐證”,並稱該筆款項隨後將予退回。一旦消費者信以為(wei) 真操作轉賬,不法分子迅速轉移資金並藏匿。

  以上詐騙手法均為(wei) 非法冒用金融監管部門名義(yi) ,利用部分金融消費者急於(yu) 解困、挽回損失、自證清白等心理特點進行詐騙。為(wei) 保護廣大消費者信息安全、財產(chan) 安全等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示:

  一、金融監管部門不直接辦理金融業(ye) 務,也不會(hui) 與(yu) 消費者有任何資金往來。金融監管部門從(cong) 未設立或者授權設立P2P、投資理財等“回款渠道”,不會(hui) 通過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開展資金清退工作。請消費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二、選擇正規機構的合法金融服務。消費者如果有借款、理財、保險等金融需求,應通過具備相應業(ye) 務資質的機構獲取金融服務。切勿盲目相信陌生來電、短信、廣告傳(chuan) 單、社交媒體(ti) 等非正規途徑推銷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擔保”貸款業(ye) 務及“保本高收益”理財產(chan) 品等。

  三、加強個(ge) 人信息保護,謹防信息泄露。對於(yu) 不明來源的“內(nei) 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發布傳(chuan) 播的信息,消費者要仔細辨識,妥善保管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不點擊不明鏈接或者下載不明App,不與(yu) 陌生人共享屏幕,審慎對外提供個(ge) 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財產(chan) 損失。

  四、通過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維權。因金融產(chan) 品或者服務問題與(yu) 金融機構發生爭(zheng) 議的,消費者可優(you) 先選擇金融機構公布的官方投訴受理渠道進行處理;未達成一致的,可向當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切勿隨意點擊或者打開陌生人發送的所謂“官方投訴鏈接”。

  五、發現犯罪線索或者遭遇損失及時報案。一旦遭遇詐騙或者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消費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反映有關(guan) 情況,不可輕信網絡上自稱“網警”“黑客”等組織或者人員,避免再次受騙。同時,注意留存證據,積極提供線索,配合公安機關(guan) 案件偵(zhen) 查,盡力挽回損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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