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出台 明確養老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高蕾)記者19日從(cong) 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印發《養(yang) 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養(yang) 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設有消防控製室的養(yang) 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製度(符合地方性法規要求的可單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熟悉消防控製室消防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其正常運行。
記者了解到,規定從(cong) 落實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規範場所安全設置、嚴(yan) 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方麵對養(yang) 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麵規定。
在落實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方麵,規定指出,養(yang) 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明確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及職責,製定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並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在規範場所安全設置方麵,規定要求,養(yang) 老機構應設置在合法建築內(nei) ,不應設置在生產(chan) 儲(chu) 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廠房和倉(cang) 庫、大型商場市場等建築內(nei) ,不應設置生產(chan) 場所或其他庫房,不應與(yu) 工業(ye) 建築組合建造。
在嚴(yan) 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方麵,規定明確,養(yang) 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輪椅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安裝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嚴(yan) 禁在室內(nei)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電。養(yang) 老機構室內(nei) 活動區域、廊道禁止吸煙、燒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規定還強調,養(yang) 老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對全體(ti) 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者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特種崗位人員等,應當組織經常性消防安全業(ye) 務學習(xi) 。應麵向入住老年人宣傳(chuan) 消防安全常識,重點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用火用電常識、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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