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製 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無人機出口管製政策應詢答記者問。
問:7月31日,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jun) 委裝備發展部聯合發布了關(guan) 於(yu) 無人機出口管製的兩(liang) 個(ge) 公告。請問中方此次出台對無人機出口管製政策,有什麽(me) 考慮?
答:經批準,7月31日,中國商務部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發布兩(liang) 個(ge) 關(guan) 於(yu) 無人機出口管製的公告,分別對部分無人機專(zhuan) 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係統等實施出口管製,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wei) 期2年的臨(lin) 時出口管製,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製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yu) 軍(jun) 事目的。上述政策將於(yu) 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們(men) 已經向有關(guan) 國家和地區作了通報。
高性能無人機具有一定軍(jun) 用屬性,對其實施出口管製是國際慣例。2002年起,中國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製,管製範圍、技術標準與(yu) 國際保持一致。近年來,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應用場景不斷拓寬,部分高規格高性能的民用無人機轉用軍(jun) 事風險不斷上升。中國作為(wei) 無人機主要生產(chan) 國和出口國,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決(jue) 定適度擴大對無人機的出口管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中國政府始終致力於(yu) 維護全球安全和地區穩定,一貫反對將民用無人機用於(yu) 軍(jun) 事目的。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製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ju) 措。
中方始終認為(wei) ,科技進步應當造福各國人民。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ye) 在民用領域開展無人機國際貿易與(yu) 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製不是禁止出口。隻要用於(yu) 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關(guan) 程序後,都可以正常出口。未來,對於(yu) 內(nei) 部合規製度運行良好的出口企業(ye) ,主管部門將積極采用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業(ye) 合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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