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全麵升級“青少年模式”為“未成年人模式”! 《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官網截圖。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國家網信辦今天公布《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全麵升級“青少年模式”為(wei) “未成年人模式”,推動模式覆蓋範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件三方聯動,並方便用戶一鍵進入模式,為(wei) 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近年來,為(wei) 切實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國家網信辦指導網站平台持續推進青少年模式建設,擴大覆蓋範圍,優(you) 化功能設置,豐(feng) 富適齡內(nei) 容。模式自上線以來,普及率穩步提升,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沉迷和不良信息影響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為(wei) 進一步提升模式效能,立足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新形勢新要求,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要求,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通過評估產(chan) 品的類型、內(nei) 容與(yu) 功能等要素,為(wei) 不同年齡階段用戶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的信息和服務。分齡化設計根據以下5個(ge) 年齡區間劃分:不滿3周歲;3周歲以上不滿8周歲;8周歲以上不滿12周歲;12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在功能限製要求方麵,《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限製未成年人用戶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產(chan) 品和服務,主要包括: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措施,合理限製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yu) 其民事行為(wei) 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wei) 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利用泛娛樂(le) 化功能和內(nei) 容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網絡遊戲的防沉迷要求應遵守相關(guan) 管理規定;在線教育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yu) 教學無關(guan) 的信息;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wei) 和違反社會(hui) 公德行為(wei) 、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在社交管理要求方麵,《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用程序應為(wei) 未成年人及家長提供社交管理權限,允許關(guan) 注或屏蔽特定用戶,限定特定信息的公開範圍;社交類應用程序不應在未成年人模式中為(wei) 容易產(chan) 生網絡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觸不利於(yu) 其身心健康的互聯網信息提供外鏈;除即時通訊工具以外的應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關(guan) 閉陌生人私信功能。
針對使用時長管理,《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同時,移動智能終端應為(wei) 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用戶提供差異化使用時長管理服務。當超過每日使用時限,移動智能終端應自動關(guan) 閉除特定必要應用程序和家長自定義(yi) 豁免的應用程序之外的其他應用程序:在麵向不滿8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持默認使用總時長不超過40分鍾;在麵向8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持默認使用總時長不超過1小時;在麵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持默認使用總時長不超過2小時。
《征求意見稿》規定,以下應用程序和業(ye) 務不受上述使用時長和時間段限製:應急類,用於(yu) 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產(chan) 品和服務,包括緊急呼叫業(ye) 務及移動智能終端自定義(yi) 的用於(yu)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應用程序;教育類,在有關(guan) 主管部門備案的,為(wei) 未成年人提供網課等教育服務的產(chan) 品和服務;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類,經應用程序分發平台認證的,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產(chan) 品和服務,如部分圖像處理、計算測量應用程序等;家長自定義(yi) 設置可被豁免的應用程序。
《征求意見稿》所稱未成年人模式,是指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專(zhuan) 門麵向未成年人使用,覆蓋移動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台的網絡保護模式。
《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wei)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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