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明確支持正當行為免責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齊琪)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布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yu) 效率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重點在善意施救、見義(yi) 勇為(wei) 、自甘風險等方麵明確支持了正當行為(wei) 免責、自甘風險自負其責的基本理念。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王某某訴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熱電公司健康權糾紛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傷(shang) 而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將王某某在危急時刻慷慨赴險、勇敢救人的行為(wei) 定性為(wei) 見義(yi) 勇為(wei) ,並認定熱電公司為(wei) 侵權人。案例闡明了救人未果但因此受傷(shang) 亦應得到賠償(chang) 的司法理念,弘揚“舍己為(wei) 人、友善互助”的社會(hui) 主義(yi) 道德風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陳誌遠介紹,實施見義(yi) 勇為(wei) 等正當行為(wei) 後,受助人把救助人告上法庭,甚至被判承擔責任的事件,考驗著公眾(zhong) 的良知與(yu) 司法公信力。為(wei) 此,我國民法典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wei) 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典型案例體(ti) 現自甘風險自負其責理念。在張某某訴韋某某健康權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張某某自願參加具有相當風險的籃球比賽,韋某某的防守行為(wei) 雖然構成犯規但在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韋某某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一個(ge) 案例勝過一打文件。人民法院積極貫徹民法典立法精神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始終以事實為(wei) 根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使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眾(zhong) 心中樸素的公平正義(yi) 觀。用公正司法嗬護道德正氣,讓老百姓敢做好事、願做好事,讓助人者覺得更踏實、更有保障,用司法為(wei) 好人“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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