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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降雨災害可能引發“泡水車”理賠等八類糾紛!法院建議積極防範

發布時間:2023-08-04 14:17: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自7月29日起,北京市連續遭受強降雨襲擊,對人民群眾(zhong) 的生產(chan) 生活以及出行造成極大困難,也造成生命財產(chan) 重大損失。暴雨過後,人們(men) 在逐漸恢複正常生活的同時,一些法律問題可能接踵而至,後續或將引發係列訴訟。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根據既有的生效判決(jue) 和實際情況進行充分研判後認為(wei) ,本輪暴雨災害可能引發的批量案件主要集中於(yu) 八類。

  一是因暴雨導致人員傷(shang) 亡引發人身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此次暴雨已導致人員傷(shang) 亡,後續可能會(hui) 引發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chang) 糾紛。以往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wei) 暴雨天氣井蓋丟(diu) 失致行人受傷(shang) 、公交車內(nei) 濕滑造成乘客摔傷(shang) 、在建工程坍塌致工人受傷(shang) 等。

  二是因雨水倒灌、滲漏引發物業(ye) 服務合同糾紛。部分小區因排水設施陳舊破損、房屋老化等原因致雨水倒灌或滲透至房屋室內(nei) ,給業(ye) 主的財產(chan) 造成損失,引發業(ye) 主對物業(ye) 公司的不滿,進而引發訴訟。

  三是因為(wei) 暴雨影響合同履約引發合同糾紛。受此次降雨影響,部分地區水電、通信、通行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企業(ye) 難以正常履約按照原有進度履行合同義(yi) 務,或引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定作合同糾紛、加工合同糾紛等。

  四是因“泡水車”引發保險合同糾紛。目前,已有大量機動車在此次特大暴雨災害中被洪水衝(chong) 泡甚至墜落水中,受損嚴(yan) 重,相關(guan) 車輛所有權人或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可能因對保險條款或理賠金額的標準理解不一發生爭(zheng) 議,進而引發訴訟。

  五是因為(wei) 交易“泡水車”引發的買(mai) 賣合同糾紛。此輪暴雨災害過後,部分車主為(wei) 減少財產(chan) 損失或避免修車、理賠的繁瑣,恐轉讓其名下因暴雨受損車輛。此類“泡水車”進入二手車交易市場整修後,極有可能改頭換麵再次進入交易市場,流通到有購車需求的潛在客戶手中,甚至會(hui) 發生多次轉讓,由此引發連環訴訟。

  六是因快遞包裹損毀滅失引發郵寄服務合同糾紛。部分快遞公司因為(wei) 受暴雨所限無法按時完成物流運輸工作,加之部分快遞包裹在運輸途中或在倉(cang) 庫保管時被洪水衝(chong) 跑或浸泡。上述情況或導致快遞公司、托運客戶、倉(cang) 儲(chu) 管理者之間的糾紛。

  七是因物件脫落或衝(chong) 毀引發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暴雨伴隨狂風來襲,會(hui) 遇上樹木折斷、廣告牌掉落、堤壩衝(chong) 毀等情況,引發相應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該類糾紛中,因暴雨介入導致財產(chan) 受損的因果關(guan) 係較難認定,糾紛化解難度大。

  八是因搶險救災行為(wei) 引發行政訴訟。《防洪法》第45條規定“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nei) 清除阻水障礙物等必要緊急措施,實施陸地及水麵交通管製,汛期結束後對損失應當適當補償(chang) ”。由於(yu) 搶險緊急,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可能未及時取得手續,容易引發確認行政違法、請求行政補償(chang) 訴訟。防汛主管部門作出開閘泄洪等行政決(jue) 定,主責部門如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義(yi) 務,導致房屋被衝(chong) 、橋梁坍塌、車毀人傷(shang) 等損失的,可能要承擔行政賠償(chang) 責任。部分參與(yu) 搶險救災人員在巡堤查險、防汛搶險組織及避險轉移工作時出現人身傷(shang) 亡的,可能會(hui) 引發確認工傷(shang) 之訴。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孫靜波介紹,針對暴雨災害可能引發的典型糾紛,房山法院根據各類糾紛特點提出相關(guan) 對策和建議,以期為(wei) 各方糾紛的有效預防和矛盾的及時化解提供相關(guan) 指引。

  做好摸底排查。與(yu) 相關(guan) 保險公司、快遞公司等進行溝通,對已經出險的保險合同、已經確定毀損滅失或遲延的快遞合同進行梳理、排查,掌握第一手數據。同時引導上述公司與(yu) 投保客戶或托運客戶及時溝通聯係,確定理賠或和解方案,避免形成大規模訴訟。

  加強專(zhuan) 項宣傳(chuan) 。盡快啟動針對特大暴雨災害案件的專(zhuan) 項普法宣傳(chuan) ,從(cong) 證據的收集固定、訴訟請求的具體(ti) 明確、維權渠道等多維度向群眾(zhong) 進行釋明。對於(yu) 有示範意義(yi) 的調解成功案例或者典型判例針對性宣傳(chuan) ,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選擇合適化解渠道,降低公眾(zhong) 維權成本。

  注重多元解紛。對當事人因強降雨災害提起的物業(ye) 、保險、電力、交通、自來水、燃氣、開發商等違約或侵權糾紛,依靠當地黨(dang) 委政府,與(yu) 人民調解、工商調解、行業(ye) 調解等機構聯動,對於(yu) 因此輪暴雨引發的糾紛第一時間納入綠色調解通道予以優(you) 先化解。

  提供立體(ti) 式司法服務。對於(yu) 如房屋漏水、房屋損毀等涉民生訴訟,打通立案、審判、執行的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執,可根據個(ge) 案情況探索先予執行等方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此外,對於(yu) 因災受損、陷入生活困境的案件當事人,應為(wei) 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或采取緩免訴訟費措施,引入社會(hui) 救助資源,解決(jue) 當事人現實困難。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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