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披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三大環節”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政委孫勁峰今天在公安部舉(ju) 行的新聞發布全上披露,從(cong) 目前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破的案件來看,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犯罪主要有信息獲取、信息倒賣、下遊犯罪“三大環節”。
信息獲取環節。犯罪分子通過黑客技術、內(nei) 鬼、APP非法采集、騙取或收買(mai) 等方式,非法獲取互聯網上即時通訊、電子郵箱等應用軟件傳(chuan) 輸的個(ge) 人信息,政務、商務、社交等網絡平台存儲(chu) 的個(ge) 人信息,行業(ye) 內(nei) 部信息係統搜集的個(ge) 人信息和公民持有的個(ge) 人信息。
信息倒賣環節。非法獲取的公民個(ge) 人信息,接下來會(hui) 流轉到信息買(mai) 賣中間商手中。他們(men) 有的打著行業(ye) 信息交流的旗號組建即時通訊群組,自稱為(wei) “查檔”中介,根據客戶需求倒賣公民個(ge) 人信息;有的在互聯網上搭建售號平台,倒賣微信、QQ、微博、小紅書(shu) 、抖音等各類網絡賬號,通過低買(mai) 高賣賺取差價(jia) 。
下遊犯罪環節。非法獲取的信息最終用途,一方麵是為(wei) 網絡水軍(jun) 、網絡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銀行卡、虛擬身份等物料支撐;另一方麵是為(wei) 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提供精準靶心。
“整體(ti) 來看,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已成為(wei) 大量涉網違法犯罪的上遊犯罪。”孫勁峰說,目前,公安機關(guan) 緊緊圍繞上述三大犯罪環節,全麵摸清產(chan) 業(ye) 鏈各環節特點,開展上溯源頭、下追買(mai) 家的全鏈條打擊,並同步跟進“一案雙查”。同時,公安機關(guan) 對互聯網企業(ye) 平台嚴(yan) 管嚴(yan) 查,壓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堅決(jue) 遏製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違法犯罪蔓延趨勢。
孫勁峰介紹,為(wei) 築牢數據安全防線,公安部立足於(yu) 信息安全和數據安全,積極參與(yu) 有關(guan) 政策法規的製定工作,推動出台了《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會(hui) 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製定印發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ge) 人信息認定方法》《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ge) 人信息範圍規定》等,明確了個(ge) 人信息認定標準、行業(ye) 規範和企業(ye) 責任。同步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巡查互聯網企業(ye) 5.5萬(wan) 家,辦理行政案件1.3萬(wan) 餘(yu) 起,處罰了一批超範圍采集公民個(ge) 人信息的手機APP運營公司,修補安全漏洞3000餘(yu) 個(ge) ,督導互聯網頭部企業(ye) 完善用戶數據采集、存儲(chu) 、使用製度。
此外,公安機關(guan) 大力推動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關(guan) 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的落實,持續加強係統建設、網絡運營、數據存儲(chu) 、數據傳(chuan) 輸、數據處理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重要敏感數據的整個(ge) 生命周期安全可靠。
公安部網安局今天還鄭重提示:打擊整治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違法犯罪需要全民參與(yu) 、社會(hui) 共治。社會(hui) 公眾(zhong) 要提高個(ge) 人信息保護意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有關(guan) 企業(ye) 要提高責任意識,落實安全保護措施,規範信息采集和使用範圍;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者要樹立法律意識、敬畏意識,不要違規收集、倒賣公民個(ge) 人信息,切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下一步,公安機關(guan) 將根據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的統一部署,持續依法嚴(yan) 打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違法犯罪。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