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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評飲品加冰過多:需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布時間:2023-08-23 16:26: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若一)近日有媒體(ti) 報道,有消費者在某知名飲料店選購飲品時,發現飲品中冰塊含量占到飲品總量的2/3,冰塊含量過多導致飲用體(ti) 驗感變差。也有的消費者反映,部分飲品在手機點單頁麵的溫度選項隻有“冰”,有些飲料店甚至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飲品需求。同時,市場上存在餐飲經營者對冰量缺乏統一標準問題。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以下簡稱“中消協”)倡議廣大餐飲經營者應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mai)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消協指出,消費者在購買(mai)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隻要是與(yu) 正確的判斷、選擇、使用等有直接關(guan) 聯的情況與(yu) 信息,消費者都有權知悉,經營者都應該提供。消費者購買(mai) 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wei) 特定的冰與(yu) 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麵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中消協表示,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wei) 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ge) 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jue) 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中消協強調,消費者購買(mai) 飲料時,默認購買(mai) 的是飲料而不是冰。餐飲經營者可以在點餐台、廣告單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若消費者對加冰容量提出質疑時,餐飲經營者應予以及時、正麵的答複。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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