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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三起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糾紛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8-30 15:47: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30日),最高人民法院精選3件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糾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

  案例1:樊某訴高某變更撫養(yang) 關(guan) 係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7日,原告樊某向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請求將與(yu) 被告高某的婚生子撫養(yang) 關(guan) 係變更至其名下。經了解,原告樊某與(yu) 被告高某離婚後,原協議約定婚生子由高某撫養(yang) ,在門頭溝區齋堂鎮生活。因受災情影響,被告住所地齋堂鎮房屋受損嚴(yan) 重,無法居住,年邁父母亦需要安置照顧,經濟狀況緊張,原告現住所因災影響較小,更有利於(yu) 孩子學習(xi) 生活。得知情況後,立案窗口馬上聯係審判部門,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線上調解。調解過程中,充分了解被告當事人受災情況、災後重建、扶養(yang) 受災父母及子女的學習(xi) 生活需求,從(cong) 雙方經濟狀況、子女成長重要性等角度,加強釋法明理,一小時內(nei) 就做好了雙方工作,就子女變更為(wei) 由原告樊某撫養(yang) 及撫養(yang) 費支付問題達成一致,並簽訂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yi)

  此次洪澇災害影響嚴(yan) 重,妥善高效化解受災群眾(zhong) 矛盾糾紛,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做好災後恢複重建、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尤為(wei) 重要。本案從(cong) 立案到當事人拿到生效文書(shu) ,全程用時1小時,一紙調解書(shu) 增強了當事人的安全感,消除了後顧之憂,雙方當事人吃下了“定心丸”,也能安心、放心、專(zhuan) 心投入災後恢複重建工作中。本案中,人民法院聚焦受災特殊群體(ti) 急難愁盼問題,通過涉災案件訴訟服務綠色通道為(wei) 受災群眾(zhong) 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在特殊時期的特殊司法需求。同時,堅持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統籌考慮未成年人學習(xi) 便利、生活環境等方麵因素,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充分體(ti) 現人民法院為(wei) 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和“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

  案例2:王某與(yu) 某物業(ye) 公司財產(chan) 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9日至8月2日,在北京特大暴雨災害中,王某所住房屋陽台頂棚漏水,導致牆體(ti) 脫落、壁紙損壞。王某向某物業(ye) 公司報修,某物業(ye) 公司認為(wei) 係樓上住戶室外空調積水滲漏所致,故拒絕維修。王某到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多元解紛訴調對接中心尋求法律幫助,要求某物業(ye) 公司承擔其經濟損失3000元。多元解紛訴調對接中心調解員在充分了解其訴求後,立即與(yu) 速裁法官對接。房山法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通過區委政法委協調屬地鎮政府,聯合開展訴前化解工作:一方麵積極安撫王某,進行訴訟指導,完善起訴材料及證據;另一方麵,立即聯係某物業(ye) 公司,詳細了解情況,敦促某物業(ye) 公司妥善處理糾紛。為(wei) 確保糾紛源頭實質化解,房山法院安排速裁法官全程指導調解員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在法官帶領團隊勘查現場、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當天即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物業(ye) 公司為(wei) 王某修複受損陽台,王某放棄訴訟。經房山法院回訪,目前王某家陽台修複施工進展順利,王某對糾紛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典型意義(yi)

  本次災後重建任務繁重,涉災矛盾糾紛快速化解在穩定人心、修複社會(hui) 秩序方麵具有重要作用。本案雖然標的額不大,但是對當事人居住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此類糾紛涉及災後恢複重建等重大事項,如處理不及時極易引發群體(ti) 性糾紛和網絡輿情。本案中,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zhong) 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動司法、靠前服務,找準多元解紛機製在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的契合點,引導群眾(zhong) 選擇更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非訴渠道解決(jue) 糾紛,僅(jin) 用時1天即穩妥化解糾紛,形成“快速響應、精準對接、全程指導、跟進回訪”的涉災矛盾糾紛化解機製,確保非訴挺前、訴訟兜底,為(wei) 服務保障災後恢複重建工作貢獻司法力量。

  案例3:某環保公司申請解除保全案

  基本案情

  原告寧夏某公司向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jue) 某環保公司支付貨款2700萬(wan) 元。訴訟期間,寧夏某公司依法申請保全某環保公司價(jia) 值2700餘(yu) 萬(wan) 元的現金和財產(chan) 。後雙方就解除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該環保公司提供價(jia) 值相當的房產(chan) 替換保全、貨款分期支付等內(nei) 容簽訂調解協議。2023年7月31日,該環保公司據此申請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時值北京市門頭溝區突遭暴雨,多條主幹道路被洪水漫灌,車輛無法通行,出行嚴(yan) 重受阻,但考慮到巨額財產(chan) 凍結對企業(ye) 經營的影響,門頭溝法院依法快速受理申請、作出解除裁定,幹警克服困難,在48小時內(nei) 解除對該環保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為(wei) 災情期間民營企業(ye) 的正常經營保駕護航。

  典型意義(yi)

  本次洪澇災害不僅(jin) 影響到普通民眾(zhong) 的生活,也對民營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造成嚴(yan) 重影響。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在暴雨當日克服困難為(wei) 企業(ye) 及時解除了巨額財產(chan) 的凍結措施,全力保障社會(hui) 大局穩定,為(wei) 受災企業(ye) 正常生產(chan) 經營保駕護航。天災無情,人間有愛。法院通過“放水養(yang) 魚”之舉(ju) ,幫助民營企業(ye) 排憂解難,不僅(jin) 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影響,也激發企業(ye) 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熱情。恢複正常經營後,該環保公司第一時間組建抗洪搶險隊,並向受災地區捐贈物資,以實際行動彰顯民營企業(ye) 守望相助、共克時艱的責任擔當。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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