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出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央視網消息: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wei)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積極構建全國統一市場製度規則,統籌活力與(yu) 秩序,更好地規範服務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保護企業(ye) 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頒布第82號令,修訂出台《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細化落實國務院出台的《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支持服務企業(ye) 發展,優(you) 化便利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細化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裁決(jue) 程序,維護企業(ye) 合法權益,強化企業(ye) 名稱事中事後監管,督促落實企業(ye) 主體(ti) 責任。
一是優(you) 化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明確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細化完善企業(ye) 名稱組成要素規範要求,明晰規範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ye) 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ye) 名稱相關(guan) 要求,更好服務和引導企業(ye) 名稱申報。強化信息化支撐服務,規定企業(ye) 名稱申報係統對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依據企業(ye) 名稱禁限用規則、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作出禁限用說明或者風險提示。
二是規範企業(ye) 名稱登記管理秩序。規定企業(ye) 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為(wei) 嚴(yan) 格預防和製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wei) ,《辦法》嚴(yan) 厲禁止“使用與(yu) 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guan) 的文字,使公眾(zhong) 誤認為(wei) 與(yu) 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guan) 聯關(guan) 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ye) 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yu) 同行業(ye) 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ye) 名稱”。規定對企業(ye) 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cong) 嚴(yan) 審核。
三是強化企業(ye) 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規定使用名稱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細化完善登記機關(guan) 糾正企業(ye) 名稱的程序。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違反規定申報和使用企業(ye) 名稱的行為(wei) ,區分主觀過錯、情節和後果,設定不同的法律責任。
四是健全名稱爭(zheng) 議行政裁決(jue) 機製。增設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裁決(jue) 專(zhuan) 章,細化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具體(ti) 規則和程序規範,完善企業(ye) 名稱合法權益救濟措施。明確企業(ye) 登記機關(guan) 對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進行審查時,應當依法綜合考慮相關(guan) 因素。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明確對事實清楚、爭(zheng) 議不大、案情簡單的企業(ye) 名稱爭(zheng) 議,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適用簡易裁決(jue) 程序。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落實《辦法》規定,加強宣傳(chuan) 培訓,做好宣傳(chuan) 解讀,嚴(yan) 格落實責任,不斷優(you) 化服務措施,強化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支持經營主體(ti) 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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