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致國有資產損失8160萬餘元,江蘇泰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顧萍獲刑14年

發布時間:2023-09-22 14:46: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江蘇高院”公眾(zhong) 號消息,9月21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泰州市人民政府原黨(dang) 組成員顧萍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顧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wan) 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wan) 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wan) 元;對顧萍受賄、貪汙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顧萍利用擔任泰州市高港區區長、區委書(shu) 記、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管委會(hui) 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業(ye) 務承接、企業(ye) 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麵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544萬(wan) 餘(yu) 元。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顧萍利用擔任泰州市高港區委書(shu) 記職務上的便利,夥(huo) 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物413萬(wan) 餘(yu) 元,其中,被告人顧萍個(ge) 人分得164萬(wan) 餘(yu) 元。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顧萍在擔任泰州市高港區委書(shu) 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an) 損失8160萬(wan) 餘(yu) 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顧萍的行為(wei) 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yan) 重。鑒於(yu) 被告人顧萍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an) 尚未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和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係坦白;認罪認罰,退繳絕大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cong) 輕或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jue) 。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