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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複

發布時間:2023-11-03 11:02: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據中國政府網11月2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同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有關(guan) 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複。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報送調規事項的請示》(瓊府〔2023〕3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為(wei) 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ti) 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ti) 登記管理條例》有關(guan) 規定(目錄附後),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僅(jin) 開展出口產(chan) 品認證業(ye) 務的境外認證機構,無需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和辦理經營主體(ti) 登記,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出口產(chan) 品認證業(ye) 務,認證結果僅(jin) 限出口企業(ye) 境外使用。備案條件和程序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製定。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guan) 工作協同機製,強化信息共享,加強對相關(guan) 認證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具體(ti) 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製定,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後實施。

  三、國務院將根據有關(guan) 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批複的內(nei) 容進行調整。

  附件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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