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辦發布通告:提醒相關企業和個人謹慎銷售可製毒物品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1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為(wei) 依法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製毒物品的管控,國家禁毒委員會(hui) 辦公室近日向全社會(hui) 發布《國家禁毒委員會(hui) 辦公室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和廣大群眾(zhong) 在從(cong) 事經營活動時遵守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預防製販走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製毒物品違法犯罪,同時防範因銷售非列管化學品和相關(guan) 設備,被境外執法機構“長臂管轄”“釣魚執法”風險,維護我國企業(ye) 和公民合法權益。
《通告》共十二條,歸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製毒物品的管控規定,以及針對郵政、快遞企業(ye) 、物流企業(ye) 及其他單位和個(ge) 人關(guan) 於(yu) 防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製毒物品違法犯罪的相關(guan) 規定。
《通告》稱,郵政、快遞企業(ye) 和物流企業(ye) 發現非法郵寄、運輸、夾帶疑似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等製毒原料或配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guan) 或者海關(guan) 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guan) 或者海關(guan) 進行調查。郵政、快遞企業(ye) 和物流企業(ye) 應當如實記錄或者保存上述信息。明知某種非列管化學品已在有關(guan) 國家被列為(wei) 毒品或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製,仍然向該國銷售、運輸、出口的,將可能麵臨(lin) 該國執法部門的刑事指控或製裁。
《通告》稱,涉及美國管製化學品的生產(chan) 、經營、進出口企業(ye) 和個(ge) 人應謹慎對待來自美國和墨西哥等相關(guan) 國家的訂單,警惕出口物品被用於(yu) 製造毒品和可能麵臨(lin) 的“長臂管轄”甚至“釣魚執法”的風險。
《通告》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和個(ge) 人要增強法律意識,對既有合法用途又可用於(yu) 製毒的非列管化學品及相關(guan) 設備,出口時應密切關(guan) 注相關(guan) 進口國特別是美國和墨西哥等高風險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口企業(ye) 根據本國法律法規履行進口法律程序,防範法律風險。相關(guan) 企業(ye) 和個(ge) 人在對外貿易中,如發現上述相關(guan) 可疑訂單,應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guan) 和相關(guan) 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實。相關(guan) 企業(ye) 和個(ge) 人如遇外國執法部門“釣魚執法”等不法侵害,可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安全與(yu) 合法權益。如在境外受到人身侵害,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尋求外交部門領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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