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我國擬修訂國境衛生檢疫法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鄒多為(wei) )為(wei) 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相關(guan) 製度機製,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國家公共安全,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
25日上午,海關(guan) 總署署長俞建華受國務院委托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作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說明時介紹,國境衛生檢疫法的實施,對防止傳(chuan) 染病跨境傳(chuan) 播、保障人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這部法律在實踐中也反映出規定較為(wei) 原則、內(nei) 容不夠完備、不適應發展變化實際需要以及口岸重大傳(chuan) 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不完善、公共衛生能力建設亟待加強等問題,需要通過修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境衛生檢疫相關(guan) 製度機製,築牢口岸檢疫防線,為(wei) 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國家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請此次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的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共8章57條,主要規定了五方麵內(nei) 容,一是堅持黨(dang) 對國境衛生檢疫工作的領導;二是進一步完善國境衛生檢疫常態化製度,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協同聯動;三是完善重大傳(chuan) 染病疫情口岸應急處置措施,對境外或境內(nei) 傳(chuan) 染病暴發、流行時需要在口岸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作了明確規定;四是強化國境衛生檢疫保障措施;五是完善有關(guan) 法律責任的規定,細化了應予處罰的違法情形,豐(feng) 富了處罰手段,加大了處罰力度。
俞建華表示,修訂草案堅持統籌兼顧、突出問題導向、準確把握定位、注重製度銜接的總體(ti) 思路,增強了相關(guan) 製度措施的科學性和精準性,盡可能減少對經貿活動等的影響,且對技術層麵操作問題不做過多規定,留待製定相關(guan) 配套規定時進一步細化。此外,做好與(yu) 傳(chuan) 染病防治法等相關(guan) 法律的協調銜接。
據了解,現行國境衛生檢疫法於(yu) 1987年施行,並分別於(yu) 2007年、2009年和2018年作出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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