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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高發!關於煙花爆竹 這些“花招”違法了

發布時間:2024-01-09 13:48:00來源: 中國應急管理

  歲末年初

  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

  非法運輸、儲(chu) 存、銷售煙花爆竹也進入高發期

  警惕下麵這些違法行為(wei)

  花招一

  利用朋友圈 網上售賣煙花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mai) 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wan) 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wan) 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打個(ge) 網約車 加價(jia) 運煙花

  “同誌,快幫幫我,我車上拉了幾箱煙花,隨時有可能爆炸!”1月3日晚,一名網約車司機主動向湖南省長沙縣黃興(xing) 鎮報告,稱有人通過網絡平台打車,希望加價(jia) 讓他幫忙運輸煙花前往外省。

  接到信息後,黃興(xing) 鎮應急辦與(yu) 派出所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核實。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網約車屬普通5座小汽車,後備廂裏放有8件禮花彈、2個(ge) 牛石煙花。鎮應急辦立即向長沙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情況,在縣應急管理局和治安大隊指導下,黃興(xing) 派出所對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進行扣押,並聯係民爆公司進行安全轉移。

  從(cong) 為(wei) 利益而心存僥(jiao) 幸冒險運輸煙花爆竹,到選擇立刻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短短幾分鍾之內(nei) ,該網約車司機如何做到幡然悔悟、及時改正?

  經執法人員現場詢問得知,原來該網約車司機接到貨後,心裏始終難以安寧,在開車前往高速入口途中,看到轄區內(nei) “打非治違”宣傳(chuan) 標語,想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以及即將麵臨(lin) 的法律製裁,他更加如坐針氈,遂選擇將車停靠路邊,主動向黃興(xing) 鎮有關(guan) 部門報告。

  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公安機關(guan) 將對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進行深挖溯源,嚴(yan) 格追究有關(guan) 人員責任。

  花招三

  私家車變煙花爆竹“攤位”

  近日,湖南省長沙縣星沙街道值班組在鬆雅湖兒(er) 童樂(le) 園附近巡查時發現,一男子正利用自家私家車後備廂“擺攤”,準備向路過群眾(zhong) 兜售煙花爆竹。

  值班組立即聯係星沙派出所趕到現場,將正在售賣煙花爆竹的男子抓獲。經清點,該私家車後備廂內(nei) 共放有8個(ge) 鞭炮,12個(ge) C級組合煙花。調查得知,該男子姓陳,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駕駛一台私家車到毗鄰的瀏陽市采購了一批煙花爆竹,非法運輸至長沙縣鬆雅湖景區一號口準備售賣。為(wei)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立即聯係專(zhuan) 業(ye) 民爆公司將該批煙花爆竹進行轉運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guan) 決(jue) 定對該男子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花招四

  803件煙花爆竹藏身民房內(nei)

  “這裏有人在民房內(nei) 儲(chu) 存煙花,太危險了,請你們(men) 趕快過來。”1月4日,湖南省長沙縣安沙鎮接轄區群眾(zhong) 舉(ju) 報稱,安沙社區存在非法儲(chu) 存煙花行為(wei) ,安沙鎮立即聯係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執法局,一同到現場進行檢查。

  到達現場後,執法人員在安沙北路一民房內(nei) 發現大量煙花爆竹,經清點,該民房內(nei) 共存有煙花爆竹803件,該民房位於(yu) 集鎮區域,周圍全是住戶,還有商店、理發店等門市,一旦燃燒或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為(wei) 及時消除隱患,執法人員當場扣押該批煙花爆竹,並聯係長沙縣民爆公司進行安全轉移。

  據調查,該民房係婁某自家住宅,該批煙花爆竹存放的地點與(yu) 許可證載明的地點不一致,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guan) 規定。目前,該案件已由縣行政執法局立案調查。

  花招五

  未在“核準地點”儲(chu) 存煙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有群眾(zhong) 舉(ju) 報稱,湖南省長沙縣金井鎮湘豐(feng) 村一門店存在非法儲(chu) 存煙花爆竹的行為(wei) 。接報後,鎮應急辦、派出所與(yu) 金井行政執法隊立即趕赴現場核查。

  到達現場後,執法人員在門店後麵的倉(cang) 庫內(nei) 發現煙花爆竹32箱、“盤鞭”71條,倉(cang) 庫內(nei) 沒有任何消防設備,不具備儲(chu) 存煙花爆竹的條件。經調查得知,該門店負責人餘(yu) 某於(yu) 2023年9月21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證載明的地址在金井鎮新沙村楓樹橋組。該批煙花爆竹存放的地點與(yu) 許可證劃定的地點不一致,屬於(yu) 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chu) 存(零售)場所以外儲(chu) 存煙花爆竹,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guan) 規定。為(wei)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當場收繳該批煙花爆竹,並聯係長沙縣民爆公司進行處理。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花招六

  超量儲(chu) 存煙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長沙縣北山鎮應急管理辦聯合北山行政執法隊對轄區內(nei) 煙花爆竹店展開專(zhuan) 項行動時,發現新橋社區某煙花爆竹店內(nei) 高高堆放著各種煙花爆竹產(chan) 品。經核查,該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載明許可量為(wei) 140箱,門店實際存放的煙花爆竹產(chan) 品共計282箱,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範圍100%以上,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為(wei) 及時消除隱患,執法人員將超量部分的煙花爆竹轉移至安全場所,並對該違法行為(wei) 進行立案調查。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guan) 法律責任

  問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mai) 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mai) 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wan) 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wan) 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問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麽(me) 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guan) 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yu) 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wei) 批發和零售,從(cong) 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ye) 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問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luan) 市場秩序,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chan) 、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chan) 許可的單位或者個(ge) 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chan) 、經營活動,處2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chan) 、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chan) 、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hui) 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guan) 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是特許商品

  生產(chan) 銷售都要有相應資質

  未經許可

  進行煙花爆竹生產(chan) 、經營、運輸、儲(chu) 存

  安全隱患突出

  情節嚴(yan) 重可能構成犯罪

  相關(guan) 法律法規請查收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在生產(chan) 、作業(ye) 中違反有關(guan) 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shang) 亡事故或者其他嚴(yan) 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一)關(guan) 閉、破壞直接關(guan) 係生產(chan) 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guan) 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guan) 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chan) 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cong) 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chan) 、經營、儲(chu) 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chan) 作業(ye) 活動的。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wei) 之一,擾亂(luan) 市場秩序,情節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yan) 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an) :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zhuan) 營、專(zhuan) 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mai) 賣的物品的;

  (二)買(mai) 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chan) 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e) 務的,或者非法從(cong) 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e) 務的;

  (四)其他嚴(yan) 重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wei) 。

  安全生產(chan) 法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chan) 、經營、運輸、儲(chu) 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guan)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guan) 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chan) 、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chan) 許可的單位或者個(ge) 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chan) 、經營活動,處2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chan) 、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chan) 、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chan) 、銷售、存儲(chu) 、運輸

  煙花爆竹等行為(wei)

  危險性極大

  以下這些不安全行為(wei)

  一定要警惕!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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