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中新社石家莊1月14日電 (趙丹媚)《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4日公布實施,為(wei) 提升汛情預報預警精準度,強化調度指揮和應急聯動,快速有效進行人員轉移避險,提供了製度支撐。
在暴雨洪水災害麵前,如何科學有序實現人員避險轉移,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shang) 亡?《條例》根據人員轉移工作的關(guan) 聯性,以轉移前、轉移中、轉移後的時間順序為(wei) 邏輯框架,共設6章35條,為(wei) 人員安全轉移劃定“時間表”“路線圖”。
《條例》明確人員轉移的範圍、原則和職責,規定河北汛期為(wei)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為(wei) 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為(wei) 防汛關(guan) 鍵期。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根據當地降雨情況,適當調整防汛關(guan) 鍵期。
《條例》規定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蓄滯洪區、河道行洪隱患區、水庫周邊及下遊、尾礦庫下遊、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威脅的其他區域的受威脅人員依法進行轉移。構建了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縣幹部包鄉(xiang) 、鄉(xiang) 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的包聯責任機製。
此外,《條例》還對加強雨情水情災情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等方麵作出規定。
2023年汛期,河北遭受曆史罕見的特大暴雨洪水災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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