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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4-01-19 11:31:00來源: 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記者任歡)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近日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範引導各地、各行業(ye) 每年積極支持培養(yang) 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形成大國工匠帶頭引領,工匠人才不斷湧現,廣大職工積極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的良好局麵,推動深化產(chan) 業(ye) 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為(wei)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辦法》對培育對象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培育對象要具備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chan) 現場工作經曆,長期踐行精益求精、執著專(zhuan) 注、一絲(si) 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等基本條件。此外,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guan) 力、傳(chuan) 承力等“工匠五力”上顯現明顯發展潛力。

  《辦法》提出了大國工匠的培育措施。培育期一般為(wei) 兩(liang) 年。培育期滿,由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向完成培育任務並評價(jia) 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大國工匠證書(shu) 。培育期內(nei) ,推薦單位製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yang) 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通過舉(ju) 辦勞模工匠創新培訓營、大國工匠高級研修班、境外培訓計劃、工匠學院等培訓項目,支持培育對象參加國內(nei) 外相關(guan) 培訓、研修。

  《辦法》提出將給予大國工匠支持保障。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zhuan) 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guan) 、技能傳(chuan) 承等工作。如創建以其領銜、命名的創新工作室,支持若幹在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chan) 業(ye) 中擔當重任的培育對象開展創新攻關(guan) 項目等。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證書(shu) 後,工會(hui) 比照全國勞模標準為(wei) 人選落實待遇,並加強對大國工匠的推薦使用。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大國工匠遴選程序,包括部署、推薦、評審、公示、公布等。同時,在組織實施方麵提出組織領導、形成合力、加大投入、服務管理、強化宣傳(chuan) 的具體(ti) 要求。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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