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獲刑12年
發布時間:2024-01-23 14:18: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廣陽區人民法院官微1月22日消息,河北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代院長在區人大會(hui) 議上表示,對“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san) 、唐山市公安局原黨(dang) 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jun) ,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wan) 元。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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