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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票投錢不是愛孩子的“必要條件”

發布時間:2024-01-24 15:47: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親(qin) 們(men) ,請幫我家寶投上一票!”“今天是最後一天,勝敗在此一舉(ju) !”“考驗友情的時候到了,投××號一票!”在朋友圈、微信群裏,許多人都常常看到這樣的內(nei) 容。近年來,形形色色的“才藝投票”“曬娃大賽”在各地、各平台遍地開花。許多家長出於(yu) 對孩子的喜愛和自己的好勝心,不惜投入大量精力拉票衝(chong) 榜,即便付出的代價(jia) 再高,也依然樂(le) 此不疲。

  然而,這些滿懷熱情的家長不知道的是:此類活動“套路”多多,不乏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種黑箱操作,借機詐騙錢財、“割”家長群體(ti) 的“韭菜”。近日,據央視新聞報道,江蘇一詐騙團夥(huo) 虛構“少兒(er) 藝術之星大賽”,非法獲利1400多萬(wan) 元,3名主犯因詐騙罪被判刑。他們(men) 的作案手段,正是在網上虛設比賽,開設刷禮物通道,然後利用“網絡投票”造勢,騙家長投票充值、刷錢攀比。據悉,僅(jin) 這一起案件,就牽涉2500多場所謂比賽,吸引上萬(wan) 名學生參加。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部門要求,要舉(ju) 辦一場正式的、麵向未成年人的競賽活動,需要具備相應資質,並經過有關(guan) 部門審批。然而,形形色色的“網絡投票賽”,卻很容易繞過監管。盡管這類所謂比賽的含金量遠遠不及正式競賽活動,但其組織者往往“舌燦蓮花”,再“野雞”的比賽,也能讓他們(men) 吹得天花亂(luan) 墜,引家長上鉤。

  與(yu) 此同時,這類比賽還有一個(ge) 特點,就是參賽門檻極低。不用填寫(xie) 報名表、更不用到場參賽——隻要動動手指,在手機界麵上輸入部分個(ge) 人信息,再上傳(chuan) 一段視頻甚至一張照片,“參賽手續”就履行完了。這種特點,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家長群體(ti) “想顯示自家孩子厲害”的心態。畢竟,有實力在正式比賽中獲獎的未成年人注定是少數,大多數家長容易被這種“安慰劑”一般的比賽吸引。

  倘若這類所謂比賽隻是給家長和孩子提供一些參與(yu) 感,再發些人人有份的獎項,倒也沒有多大危害。但是,不法分子無利不起早,又豈會(hui) 錯過斂財機會(hui) ?這些所謂比賽的組織者,隻需給比賽數據動點手腳、稍加引導,許多家長就會(hui) 忙不迭地幫他們(men) 刷高流量,甚至直接掏出大筆錢財,被不法分子“拿捏”。

  據公安機關(guan) 透露:有些不法分子會(hui) 利用技術手段修改後台數據,篡改投票結果。不論家長拉來多少票,所得名次永遠不會(hui) 超過第一名。同時,他們(men) 還會(hui) 編造一些虛假的投票截圖和聊天記錄,聲稱某些孩子已經獲得了高額讚助或合作機會(hui) ,以騙取家長們(men) 的信任。當家長們(men) 發現自己的孩子落後時,很容易一時“上頭”,落入活動組織者提前挖好的陷阱,花費重金購買(mai) 一個(ge) 輕飄飄的名次。事後冷靜下來,很多家長都會(hui) 覺得不值、後悔。但是,因為(wei) 自己被“為(wei) 了孩子”這個(ge) 動機架上去了,他們(men) 又未必會(hui) 積極維權,甚至會(hui) 自我安慰,將被騙的經曆合理化。

  要有效清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家長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當然需要有關(guan) 部門嚴(yan) 格執法、重拳出擊。但是,家長群體(ti) 自身也要保持警惕、提高認識,不給這類斂財者提供作案土壤。否則,不論法院給犯罪分子判多重的刑,總會(hui) 有人為(wei) 了利益鋌而走險。於(yu) 家長而言,越是擺脫不了想給孩子“求名次”的虛榮心,就越容易成為(wei) 別人眼裏的“肥羊”。不能因為(wei) 是“為(wei) 了孩子”,就把理性拋諸腦後。

  其實,每個(ge) 孩子都有自己的天賦和可愛之處,這些東(dong) 西,不一定需要用比賽或名次來證明。家長隻要給孩子全心全意的關(guan) 愛,盡力培養(yang) 孩子成長成才,孩子自然會(hui) 展現出他們(men) 的閃光點,並讓親(qin) 朋好友看到。轉發、刷票、投錢,從(cong) 來不是愛孩子的“必要條件”。

  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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