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個稅匯算3月1日開始,優先退稅服務範圍擴大
2023年度個(ge) 稅匯算將於(yu) 2024年3月1日開始。個(ge) 稅即將迎來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補”。
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2023年度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wei)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ge) 稅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於(yu) 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wan) 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個(ge) 稅匯算具體(ti) 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zhuan) 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e) 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進一步擴大優(you) 先退稅服務範圍
今年匯算在持續優(you) 化納稅服務的基礎上,稅務部門又新推出了一係列便利化舉(ju) 措。
其中,對年收入額6萬(wan) 元以下且已預繳個(ge) 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之前年度提供個(ge) 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簡易申報快速辦理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優(you) 先退稅服務,不斷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
同時,進一步拓展匯算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依托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向稅務部門共享的醫療費用數據、個(ge) 人養(yang) 老金數據,為(wei) 納稅人提供大病醫療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信息、個(ge) 人養(yang) 老金信息預填服務,為(wei) 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申報體(ti) 驗。
此外,進一步優(you) 化納稅人個(ge) 稅APP操作體(ti) 驗。升級個(ge) 稅APP版本,重構頻道頁麵,重新設計功能圖標,避免業(ye) 務功能交叉,一體(ti) 化展示辦(理)查(詢)事項,更加突出“待辦”提示,納稅人體(ti) 驗將更加友好。
匯算預約辦稅起始時間為(wei) 2月21日
為(wei) 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ti) 驗,主管稅務機關(guan) 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nei) 辦理。
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後通過個(ge) 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對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且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guan) 提供優(you) 先退稅服務。獨立完成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請,稅務機關(guan) 可提供個(ge) 性化便民服務。
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wan) 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ye) 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zhuan) 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年金和職業(ye) 年金、商業(ye) 健康保險、個(ge) 人養(yang) 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e) 捐贈。
納稅人與(yu) 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yu) 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yu) 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依法如實辦理個(ge) 稅匯算很重要
從(cong) 近幾年匯算情況看,大多數納稅人能夠如實填報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納稅義(yi) 務。但稅務部門在核查中也發現,小部分納稅人通過虛假、錯誤填報收入或扣除,以達到多退稅款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在今年匯算中,稅務部門將加強對錯誤填報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納稅人的監管提醒。對於(yu) 不按照規定填報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證明資料享受大病醫療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稅務機關(guan) 將通過個(ge) 稅APP、網站或扣繳義(yi) 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
納稅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you) 惠的,應當一並填報相關(guan) 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guan) 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個(ge) 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guan) 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暫停其享受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guan) 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可繼續享受專(zhuan) 項附加扣除。
此外,對於(yu)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在匯算期結束後未申報補稅或未足額補稅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guan) 將依法通過手機個(ge) 稅APP、網站等電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文書(shu) ,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加收滯納金,同時在其個(ge) 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稅務部門提醒,請廣大納稅人依法如實辦理個(ge) 稅匯算,並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對於(yu) 存在虛假填報、篡改證明材料等嚴(yan) 重情節的,稅務部門將依法嚴(yan) 肅處理,並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後3個(ge) 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情節惡劣的,稅務機關(guan) 將依法依規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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