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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被企業“撤回”,大學生該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24-03-11 14:30: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記者就這個(ge) 問題請教了專(zhuan) 家和委員們(men)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胡曉霞說,如果用人單位發出offer後無正當理由又撤銷,需賠償(chang) 損失。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新聯會(hui) 會(hui) 長張毅對企業(ye) 責任和學生選擇提出了建議。總結下來,專(zhuan) 家建議畢業(ye) 生要求書(shu) 麵 offer並寫(xie) 清楚薪資待遇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內(nei) 容,以預防糾紛!同時,建議畢業(ye) 生多方搜集信息再做決(jue) 定,不要輕易“躺平”。歡迎留言交流你的看法!(記者 牟昊琨 楊月 實習(xi) 生 劉曦 張甲怡 奚江沅 張驍揚 徐萌遙 王舒一 伊然 喬(qiao) 雅雯 桑曉攀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大學新聞傳(chuan) 播學院建設性新聞工作坊聯合出品)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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