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五胡入華”描述了中華民族發展壯大史?
在我國曆史上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多個(ge) 北方遊牧族群進入中原建立政權。對這一曆史時期,應該如何看待和稱呼?一直以來都有“五胡亂(luan) 華”之說,一個(ge) “亂(luan) ”字揭示出了政權林立、彼此攻伐、各族黎庶百姓遭受巨大痛苦的事實。特別是中原地區因其人口密集、生產(chan) 發達、物質富庶和文化先進,中原百姓遭受戰亂(luan) 帶來的災難更加深重。從(cong) 今天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角度觀之,雖然“亂(luan) ”字描述了相當部分的客觀真實,但卻有著明顯的局限性,因為(wei) 忽視了五胡政權後期的轉化。在進取中原的過程中,大部分五胡政權從(cong) 政治觀念到文化習(xi) 俗都迅速主動選擇“中華化”,主動追求大一統思想觀念,這使得彼此間的戰爭(zheng) 逐漸演化為(wei) 爭(zheng) 奪中華正統、尋求南北一統的手段。因此,我們(men) 認為(wei) ,入華與(yu) 亂(luan) 華的最顯著差異在於(yu) ,入華是主動的向中原文化學習(xi) ,而亂(luan) 華則明顯帶有被動式的毀壞、入侵色彩。所以,稱這一時期為(wei) “五胡入華”明顯更加符合中國曆史上多元一體(ti) 的曆史格局、多民族交融和中華文化傳(chuan) 統,也更加實質地揭示出各族群從(cong) 大碰撞最終走向大融合的曆史進程。
現有史料為(wei) “五胡入華”提供了足夠的證據支撐。
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個(ge) 政權統治者繼續推崇“大一統”國家觀,承襲了兩(liang) 漢的各項基本製度,體(ti) 現出了主動向“漢”文化學習(xi) 、融入的心態。
在政治層麵,東(dong) 漢末年至西晉時期,長城內(nei) 外的匈奴、烏(wu) 桓、鮮卑、氐、羌等眾(zhong) 多族群,大多處於(yu) 中原王朝所設的領護官員、邊郡屬國都尉乃至郡縣官吏管理之下。這些族群首領大多被中原王朝授予“王”、“侯”、“仟長”、“佰長”、“什長”等各級官爵,帶有“歸義(yi) 侯”、“率善王”等能表明臣服於(yu) 朝廷的名號。這些名號並非虛名,而是表明周邊族群已被納入以中原王朝為(wei) 核心的天下秩序之中。
“五胡”政權由多族群參與(yu) ,建有胡漢雜糅的官僚體(ti) 製。在匈奴漢趙政權可統計的263名官員中,匈奴114人(包括皇族),漢人131人,其他族群18人。後燕中央職官175人中能確定族屬者的,慕容氏一族占26%,其他鮮卑人占11%,其他少數族群占10%,漢人占53%;軍(jun) 事職官110人中能確定族屬者的,慕容氏—族占27%,其他鮮卑人占14%,其他族群占14%,漢人占45%;地方職官93人(刺史級34人)中能確定族屬者的,慕容氏一族占24%(刺史級18人),其他鮮卑人占9%,其他族群占4%,漢人占63%。後秦可統計的30種中樞之官32人中,皇室6人,漢人19人,羌人3人,氐人3人,休官人1人。大夏可統計的66個(ge) 職官中,鐵弗匈奴27人,漢人26人,鮮卑人4人,匈奴4人,羌人2人,吐穀渾2人,屠各1人。
在社會(hui) 層麵,北魏實行了一項至關(guan) 重要的“離散部落”政策,即解散部落組織。天興(xing) 元年(398年),北魏攻打後燕取得大勝,在代地大範圍解散部落民,使其“分土定居,不聽遷徙”,部落大人“皆同編戶”。拓跋珪在登國元年(386年)改稱魏王後不久,北魏就實行了“散諸部落,始同為(wei) 編民”,後又數次針對不同群體(ti) 實行了類似政策。這一政策試圖使各部落大人與(yu) 其部民脫離關(guan) 係,使之由部落成員轉變成為(wei) 國家的編戶,定居、分得土地以從(cong) 事農(nong) 耕或定居牧放,不得隨便遷徙。基於(yu) 血緣的氏族轉變為(wei) 基於(yu) 地緣的編戶。由此,北魏加強了中央集權,開拓了財源和兵源,各族群胡人舊有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也被重組,使前秦苻堅那種一場戰役失敗後部將即各奔本族、獨立稱王的局麵不複重演。
在法製層麵,在律學與(yu) 法製上,魏晉實現了重大進展。魏明帝時製成魏律18篇,將刑法條文內(nei) 容盡數納入其中,晉武帝時又製定了《泰始律》20篇,由此使“律”的內(nei) 容集中於(yu) 刑律,行政製度的內(nei) 容另行置於(yu) “令”,即《晉令》40卷中。由此,“律”是刑法,“令”是行政法,二者性質被清晰界定。魏晉“律令分途”在中國法製史上具有重大意義(yi) 。在法治思想上,北魏律也深受漢代以來儒法合流趨勢之影響,遵循漢魏以來禮法結合的精神,具有鮮明的禮的色彩,符合魏晉儒家係統引禮入律之典型特征。如其所規定之存留養(yang) 親(qin) 製度、以“不道”罪禁同姓為(wei) 婚製度等,體(ti) 現了法製建設上的胡漢交融。
在樂(le) 舞層麵,“戎華兼采”的胡樂(le) 對中原地區影響深遠。胡笳、羌笛、琵琶、豎箜篌、羯鼓等胡樂(le) 器及胡曲在中原民間廣泛流行。晉室南遷後,清商樂(le) 發生變化,形成“陳梁舊樂(le) ,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le) ,多涉胡樂(le) 之伎”的現象。龜茲(zi) 樂(le) 和西涼樂(le) 對我國北方音樂(le) 影響很大。皇親(qin) 貴族都酷愛龜茲(zi) 樂(le) 舞,北齊文宣帝高洋在演奏龜茲(zi) 樂(le) 時,甚至親(qin) 自擊鼓伴奏。北齊的《蘭(lan) 陵王入陣曲》與(yu) 北周的《城舞》是北方族群融合的藝術結晶,對後世戲劇等產(chan) 生了一定影響。此外,胡舞、胡戲等對中原文化的影響也很明顯。
在語言層麵,南北漢人日常用語中時而雜有胡語或夷越之音。在書(shu) 法方麵,魏碑上承漢隸傳(chuan) 統、下啟唐楷新風,為(wei) 現代漢字的結體(ti) 與(yu) 筆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雕刻和繪畫藝術上,大同雲(yun) 岡(gang) 石窟、洛陽龍門石窟、敦煌莫高窟等佛教塑像、壁畫與(yu) 北朝胡人墓葬壁畫等,融合了中原儒道文化、中原建築風格、青綠山水畫風與(yu) 遊牧生活場景、佛教信仰等多種元素。如各族群共同創造出雲(yun) 岡(gang) 石窟這座曠世無雙的佛教藝術殿堂。而雲(yun) 岡(gang) 石窟的佛教造像藝術融匯了鮮卑、漢以及中亞(ya) 文化的精髓,成為(wei) 各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結晶。
回到問題本身,“五胡亂(luan) 華”與(yu) “五胡入華”的背後所表明的是不同的曆史認知和理論範式,一種將五胡視為(wei) 亂(luan) 華的來源,其實就是視“五胡”為(wei) “他者”;而強調夷夏同源、天下大同的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曆史敘事則將“五胡”視為(wei) 對不斷發展著的中華文化的補充與(yu) 融合,實事求是地描述了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融合過程,也真切體(ti) 現了中華文明的突出特性,尤其是連續性、統一性和包容性。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五胡入華”的過程就是中華民族共同性增加的過程,更是中華民族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
(作者簡介:彭無情,新疆師範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王應昊,新疆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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