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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堅決整治“掐尖招生”等

發布時間:2024-04-11 11:28: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對開展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了專(zhuan) 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通過專(zhuan) 項行動,全麵排查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yi) 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透明度,堅決(jue) 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yan) 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guan) 聯的收費行為(wei) ,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製,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教育滿意度。

  《通知》提出了專(zhuan) 項行動的五項重點任務。優(you) 化招生入學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全麵排查本地區已有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nei) 容,堅決(jue) 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guan) 規定和做法。嚴(yan) 格規範招生行為(wei) ,要求各地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yan) 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中的重點環節,對區域內(nei) 義(yi) 務教育學校開展全麵排查,堅決(jue) 糾正將社會(hui) 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培訓證書(shu) 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wei) 招生參考或依據,以及收取或變相收取與(yu) 入學掛鉤、關(guan) 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違規行為(wei)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要求各地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hui) 監督,主動公開招生政策、劃片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重要信息,建立響應機製回應社會(hui) 和家長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問題,建立並公布專(zhuan) 門的招生入學熱線,暢通政策谘詢、舉(ju) 報申訴等渠道。優(you) 化招生入學流程,要求各地嚴(yan) 格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進一步優(you) 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學流程,減輕群眾(zhong) 負擔。保障特殊群體(ti) 入學,要求各地加強輟學兒(er) 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er) 童、殘疾兒(er) 童等特殊群體(ti) 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er) 童少年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

  《通知》強調了四點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成立專(zhuan) 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管和工作指導。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專(zhuan) 項行動工作專(zhuan) 班,加強工作部署、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主體(ti) 責任,認真實施專(zhuan) 項行動,確保工作實效。細化工作安排,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製定本地專(zhuan) 項行動實施方案並進行工作部署,根據專(zhuan) 項行動重點任務,對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開展全麵排查,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guan) 政策並部署年度招生工作,開展招生行為(wei) 全過程檢查,並建立工作台賬。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chuan) 解讀,積極宣傳(chuan) 推廣招生工作典型經驗。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強化督導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輿情較多地區和學校的指導,對違規招生行為(wei)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

  教育部辦公廳

  關(guan) 於(yu) 開展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2024)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wei) 貫徹落實全國義(yi) 務教育優(you) 質均衡發展現場推進會(hui) 精神,全麵加強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切身利益,教育部決(jue) 定組織開展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2024)(以下簡稱專(zhuan) 項行動)。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zhuan) 項行動,全麵排查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yi) 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透明度,堅決(jue) 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yan) 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guan) 聯的收費行為(wei) ,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製,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教育滿意度。

  二、重點任務

  (一)優(you) 化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yi) 務教育法》《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教育部有關(guan) 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麵排查本地區已有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措施內(nei) 容,堅決(jue) 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guan) 規定和做法。重點包括:學校的劃片招生範圍是否科學合理,新建學校招生範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製是否完善,是否製定明確的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省市兩(liang) 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yi) 務教育學校是否全麵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政策;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yang) 、外語藝術體(ti) 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是否經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出台或審批、備案;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群體(ti) 子女教育優(you) 待政策是否有明確的實施依據、範圍、要求和程序;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是否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yu) 公辦學校同步招生,電腦隨機錄取程序是否規範。

  (二)嚴(yan) 格規範招生行為(wei)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yan) 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節,對區域內(nei) 義(yi) 務教育學校開展全麵排查,堅決(jue) 糾正各類違規行為(wei) ,確保全覆蓋、無遺漏。重點包括:中小學是否將社會(hui) 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shu) 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wei) 招生參考或依據;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yu) 入學掛鉤、關(guan) 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chuan) 、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shu) 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是否自行組織或與(yu) 社會(hui) 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wei) 目的的各類測試麵試等;是否存在公辦學校與(yu) 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行為(wei) ;中小學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以此名義(yi) 掐尖招生;民辦義(yi) 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yi) 變相違規招生並進行亂(luan) 收費。

  (三)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信息公開,增加招生入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hui) 監督。重點包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是否提前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nei) 每所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劃片範圍、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zhong) 關(guan) 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響應機製,指導區域內(nei) 熱點中小學校對社會(hui) 和家長關(guan) 心關(guan) 注的問題及時予以回應、麵向公眾(zhong) 公開聲明;是否建立專(zhuan) 門的招生入學熱線並向社會(hui) 公布,暢通政策谘詢、舉(ju) 報申訴等渠道。

  (四)優(you) 化招生入學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yan) 格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進一步優(you) 化登記入學、電腦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學流程,減輕群眾(zhong) 負擔。重點包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使用統一的招生入學服務平台,引導未建設招生入學平台的縣(市、區)使用省、市自建招生係統或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台陽光招生子係統,逐步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是否推動逐步實現區域內(nei) 戶籍、房產(chan) 、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guan) 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比對審核入學證明材料,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規範信息采集,加強學生及家長信息保護,嚴(yan) 格按照學籍信息采集表內(nei) 容采集信息,防止通過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guan) 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體(ti) 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輟學兒(er) 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er) 童、殘疾兒(er) 童等特殊群體(ti) 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er) 童少年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應入盡入、應保盡保。重點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製,落實義(yi) 務教育各方法定責任,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台控輟保學台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並加強勸返複學工作;是否全麵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精簡入學證明材料,鞏固並穩步提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er) 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是否建立本地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孤兒(er)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ti) 的入學工作台賬,健全與(yu) 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製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是中央關(guan) 心、群眾(zhong) 關(guan) 切、社會(hui) 關(guan) 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專(zhuan) 項行動作為(wei) 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急難愁盼的重要事項。教育部成立由部內(nei) 有關(guan) 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人員、國家督學、基礎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等組成的專(zhuan) 項工作組,加強對各地招生入學工作全過程監管和工作指導。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專(zhuan) 項行動工作專(zhuan) 班,加強工作部署、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本地義(yi) 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主體(ti) 責任,認真實施專(zhuan) 項行動,確保工作實效。

  (二)細化工作安排。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製定本地專(zhuan) 項行動實施方案並進行工作部署。根據專(zhuan) 項行動重點任務,對義(yi) 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開展全麵排查,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相關(guan) 政策並部署年度招生工作,開展招生行為(wei) 全過程檢查,並建立工作台賬。4月底前,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台或審批、備案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報教育部。10月底前,全麵總結專(zhuan) 項工作開展情況並報送總結材料。

  (三)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chuan) 解讀,讓社會(hui) 和家長廣泛知曉,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積極宣傳(chuan) 推廣招生工作典型經驗。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

  (四)強化督導問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期間問題頻發、輿情較多地區和學校的指導,對違規招生行為(wei)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yan) 肅追究有關(guan) 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將適時開展專(zhuan) 項行動調研和全國範圍跨省交叉互檢,通報違規行為(wei) 和查處情況。

  各地要在做好義(yi) 務教育陽光招生專(zhuan) 項行動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學編製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具體(ti) 方案,全麵落實屬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將優(you) 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nei) 初中的政策。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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