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險企去年四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 5家皆被風險綜合評級拖累
本報記者 蘇向杲
1月30日,保險公司紛紛在中國保險行業(ye) 協會(hui) 官網公布了去年四季度償(chang) 付能力情況。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顯示,共有6家險企最新的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
具體(ti) 來看,這6家險企分別為(wei) 渤海人壽、前海人壽、合眾(zhong) 人壽、安心財險、渤海財險、陽光信保。除安心財險之外,其餘(yu) 5家的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與(yu) 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均達標,但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被列入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的險企之列。
“卡在”風險綜合評級上
根據去年3月份正式施行的《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項監管要求,方能稱為(wei) 償(chang) 付能力達標公司:一是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yu) 50%;二是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yu) 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為(wei) 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對照監管規定,包括渤海人壽等3家壽險公司和渤海財險等2家財險公司由於(yu) 最新的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以下(C類或D類),被列入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公司之列。安心財險的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和風險綜合評級均不達標。
從(cong) 壽險公司來看,渤海人壽償(chang) 付能力報告顯示,去年四季度末,其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均為(wei) 134.74%,兩(liang) 項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不過其2021年第三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wei) C類(注:險企每季度償(chang) 付能力報告中披露的最新風險評級為(wei) 上一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
前海人壽去年四季度的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與(yu) 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wei) 79.16%、130.1%,均符合監管要求,不過,其最近一期的風險綜合評級為(wei) C類。
從(cong) 財險公司來看,陽光信保去年四季度的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均為(wei) 760.09%,均大幅高於(yu) 監管要求。不過,其最新一期的風險綜合評級為(wei) C類。陽光信保表示,公司評為(wei) C類主要是戰略風險和操作風險兩(liang) 方麵原因導致的。公司於(yu) 2021年10月14日收到重慶銀保監局“渝銀保監罰決(jue) 字【2021】31號”《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針對該決(jue) 定書(shu) 提出的問題,公司正在進行整改。
渤海財險2021年三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也為(wei) C類,被評為(wei) C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處於(yu) 較低水平”。從(cong) 償(chang) 付能力來看,渤海財險去年四季度末和去年三季度末的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逼近監管線,分別為(wei) 101.72%、100.26%。
風險綜合評級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體(ti) 現。銀保監會(hui) 近期表示,雖然險企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監管評估中也發現一些不足,主要有:部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關(guan) 鍵少數在經營理念上對風險管理不夠重視,在專(zhuan) 業(ye) 能力上也難以滿足全麵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公司照搬照抄模式化的風險管理製度或監管規則,缺乏可操作性;“重製度、輕落實”的現象較為(wei) 普遍;部分公司相關(guan) 部門配合聯動不足,降低了風險管理工作實效;部分公司風險管理工具運用能力不強;部分公司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內(nei) 部評級製度不健全。
多家險企提出應對舉(ju) 措
就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多家險企提出了應對舉(ju) 措。渤海人壽表示,公司主要風險來自於(yu) 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方麵。對此,公司以內(nei) 控及操作風險自評估為(wei) 抓手,采取對公司各項流程、風險點與(yu) 控製措施進行再識別等一係列措施。投資風險方麵,公司通過采取各種法律途徑及必要的法律手段,積極化解現存的投資風險項目。
前海人壽則表示要采取多項應對舉(ju) 措。一是積極開展償(chang) 二代二期建設工作。二是優(you) 化風險偏好體(ti) 係。三是,優(you) 化機構風險管理評估體(ti) 係。
安心財險表示,2021年四季度,公司按照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穩步推進風險管理各項工作:一是密切監測償(chang) 付能力變化情況,董事會(hui) 和高管層全力推進融資工作進展。二是按時完成公司風險管理報告及指標監控、風險提示等工作。三是啟動了2021年內(nei) 部控製評價(jia) 工作,對監管數據報送、客戶服務管理等條線進行檢查,目前該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行業(ye) 償(chang) 付能力短期或下降
業(ye) 內(nei) 人士預計,2022年保險行業(ye) 整體(ti) 償(chang) 付能力短期或出現下降,個(ge) 別險企今年仍然有可能出現償(chang) 付能力不達標的現象,且有補充資本的需求。
2021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hui) 發布《保險公司償(chang) 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下稱《新規》),引導保險公司專(zhuan) 注主業(ye) ,提高保障水平。與(yu) 此同時,《新規》還引導保險資金支持“30·60”雙碳目標,鼓勵保險機構控製房地產(chan) 投資規模與(yu) 長投規模。
國盛證券分析師王一峰認為(wei) ,預計各保險公司核心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及綜合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將會(hui) 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實際資本方麵,壽險未來盈餘(yu) 計量規則的調整預計將是實際資本降低較為(wei) 主要的原因,此外,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chan) 等方麵的規定也對實際資本有影響。最低資本方麵,壽險公司利率風險要求的最低資本降低較為(wei) 明顯,而信用風險、保險風險、其他信用風險要求的最低資本有所提高,兩(liang) 者形成一定的衝(chong) 抵;財險公司利率風險影響較小,最低資本要求會(hui) 有所提高。整體(ti) 來看,預計部分險企需要補充資本,2022年的分紅比例可能會(hui) 有所下降,但不會(hui) 造成持續性影響。從(cong) 長期看,《新規》大幅優(you) 化了以風險為(wei) 導向的償(chang) 付能力管理體(ti) 係。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ye) 管理谘詢合夥(huo) 人周瑾對記者表示,由於(yu) “償(chang) 二代二期”規則的變化,部分險企切換後的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會(hui) 下降,少數壽險公司甚至呈現大幅下降,因此行業(ye) 資本補充的需求會(hui) 在2022年更為(wei) 急迫。
安永(中國)精算與(yu) 保險谘詢服務主管合夥(huo) 人付振平對記者表示,險企要在償(chang) 付能力監管準則、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等監管規則的約束下,加強資產(chan) 和負債(zhai) 雙向協同,以防範償(chang) 付能力降低等風險。一是要主動調整產(chan) 品策略,堅持穩健的定價(jia) 策略,嚴(yan) 格防範產(chan) 品定價(jia) 風險和利差損風險。二是要根據負債(zhai) 端所麵臨(lin) 的市場變化,主動優(you) 化大類資產(chan) 配置。三是要以全麵風險管理為(wei) 核心,在資產(chan) 配置中貫徹風險管理策略。(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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