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調解是化解鄉村矛盾的務實辦法
依法調解是化解鄉(xiang) 村矛盾的務實辦法
鄉(xiang) 村百姓祖祖輩輩朝夕相處,難免磕磕碰碰,如何化解基層百姓因雞毛蒜皮小事產(chan) 生的糾紛,是考驗基層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試金石。
近日,《人民日報》報道了河南清豐(feng) 縣專(zhuan) 職人民調解員製度的經驗,村民發生矛盾糾紛,不是先對簿公堂,而是在村調解工作室依法調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鄉(xiang) ”。
近年來,隨著社會(hui) 經濟發展,一些農(nong) 村村民涉法涉訴問題逐漸增多,從(cong) 傾(qing) 倒垃圾發生口角到宅基地糾紛,呈現出廣泛性、複雜性、長期性等特點。其中既有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所致,也有村民之間因瑣事產(chan) 生糾紛未及時得到化解的原因,還有其他方麵的法律服務與(yu) 法律需求缺位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及時、化解不到位,就可能激化矛盾,影響農(nong) 村和諧穩定。
農(nong) 村與(yu) 城市不同,其風俗習(xi) 慣、發展水平、文化氛圍等因素也是處理村民鄰裏糾紛的重要參考。農(nong) 村出現矛盾或者糾紛,如果照抄照搬城市社區涉法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僅(jin) 不一定能夠及時化解,而且還可能出現“案子結了而事未了”的情況。
如果由本村老黨(dang) 員、老教師、村幹部等組成的“調解員”及時進行調解,因為(wei) 相互之間知根知底,信任有加,有可能把矛盾解決(jue) 在萌芽狀態。一些農(nong) 村創建的“懇談室”“說事室”“圓桌會(hui) 議”就是處理村民鄰裏糾紛的有益嚐試。
當然,基層鄉(xiang) 村的這種調解,決(jue) 不是純粹“和稀泥”,也是在法律法規和鄉(xiang) 風民俗框架內(nei) 的說情說理。因為(wei) 鄰裏矛盾起因瑣碎而複雜,一件件、一樁樁積累在一起,就容易發生矛盾。如果不是依法調解,隻是簡單地“和稀泥”,恐怕雙方都不會(hui) 信服。調解鄰裏糾紛,既要善於(yu) 講法律,又要善於(yu) 講道理、講感情。
矛盾糾紛化解得越早效果越好。村民發生矛盾糾紛,鄉(xiang) 村調解員能夠隨時隨地登門調解,把準“病因”,號準脈搏,從(cong) 而及時解決(jue) 矛盾和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升級,促進鄉(xiang) 村和諧穩定。
申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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