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勾結 私吞50餘噸油料:“油耗子”利用職務便利“薅羊毛”
內(nei) 外勾結 私吞50餘(yu) 噸油料
檢察機關(guan) 以案促管引導企業(ye) 消除內(nei) 控盲區
王運喜 溫娟娟
油料配送中心司機與(yu) 押運員沆瀣一氣,長期以來利用職務便利,在配送成品油的途中私自竊取油罐車內(nei) 的成品油,並以低價(jia) 賣出,擾亂(luan) 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個(ge) 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ge) 月,與(yu) 此前所犯盜竊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個(ge) 月、緩刑一年並罰,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ge) 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結事未了。在丹徒區檢察院監督推動下,一場嚴(yan) 厲打擊非法儲(chu) 存、銷售散裝私油行為(wei) 的專(zhuan) 項行動正在火熱進行中。
停車場內(nei) 隱藏神秘交易
2018年7月,在鎮江市丹徒區辛豐(feng) 鎮某露天停車場內(nei) ,一輛油罐車、一輛麵包車,兩(liang) 輛看似不相關(guan) 的車並排停放。兩(liang) 輛車下來三個(ge) 人,隨後三人交換油桶並迅速駕車駛離。油罐車應該在加油站內(nei) 給油,怎麽(me) 會(hui) 出現在停車場?這三人在進行一筆什麽(me) 神秘交易?
2021年6月,丹徒區公安機關(guan) 發現,有人銷售低價(jia) 成品油料,遂對此立案偵(zhen) 查,並將犯罪嫌疑人何某、孫某、時某(另案處理)抓獲歸案。至此,一起行業(ye) 內(nei) 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成品油料的案件浮出水麵。
經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孫某均為(wei) 某石油運輸公司駕駛員,二人共同駕駛一輛油罐車從(cong) 南京的油庫將汽油配送至鎮江市各加油站。2017年至2021年6月間,何某、孫某在把汽油運送到加油站後,將油罐車開至丹徒區辛豐(feng) 鎮停車場,將油罐車內(nei) 多餘(yu) 的汽油卸出,賣給犯罪嫌疑人時某,共竊取售賣成品油50餘(yu) 噸,收取油款合計37萬(wan) 餘(yu) 元。何某、孫某二人收到油款後私分。
利用行規非法“揩油”
2021年11月,公安機關(guan) 偵(zhen) 查終結後,將該案移送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為(wei) 詳細了解案情,辦案檢察官實地走訪了加油站。工作人員稱,一般油罐車運油過來都持有運輸油量清單,加油站員工會(hui) 核對清單上的數據,油罐車直接和地下油庫對接給油,再對比加油前後油庫容量表盤顯示數值及油罐車運來的油量,以此確定油罐車裏的油是否完全放完。
據案發單位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公司對油罐車司機裝油、運油、卸油均有嚴(yan) 格的製度要求,如油罐車在裝油、卸油之後,相關(guan) 人員均會(hui) 在油罐車上安裝封簽,防止私下放油。那麽(me) 何某、孫某為(wei) 什麽(me) 能夠得逞,且持續四年沒被人發現?
經過訊問孫某,“揩油”手法水落石出。原來,因為(wei) 汽油、柴油都存在揮發現象,因此,石油公司對每輛油罐車都設有一個(ge) 損耗值。公司規定在運輸過程中允許損耗運輸總量的千分之一,如果超過千分之一,出車駕駛員將按照加油站掛牌油號的價(jia) 格賠付,在千分之一以內(nei) 就是駕駛員的可控範圍。
“何某、孫某就是利用這千分之一的損耗許可,卸完油以後把車停在停車場,把油罐車多餘(yu) 的油放出來,連續多次實施竊取公司油料犯罪行為(wei)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
檢察建議堵塞漏洞
“我們(men) 從(cong) 辦案中發現,盡管公司每輛油罐車都安裝有監控,但是車輛熄火斷電後監控就失去作用;油罐車放油的閥門由於(yu) 沒有鉛封,犯罪分子往往私自拆卸油罐車封簽,將油罐內(nei) 的油放出些後再裝回封簽;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貪利、從(cong) 眾(zhong) 心理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石油、天然氣等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又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在生產(chan) 、銷售、運輸等環節引發安全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案件審結後,辦案檢察官帶著檢察建議書(shu) 來到案發單位,共同分析案件暴露出的監管問題和生產(chan) 經營上存在的安全隱患。
隨後,丹徒區檢察院又通過法律風險提示的方式,建議案發單位加強對油罐車實際損耗量的監管,對油罐車運輸環節進行全麵排查,進一步完善內(nei) 部管控機製。
據悉,丹徒區檢察院以此案辦理為(wei) 契機,圍繞推進最高檢“八號檢察建議”落實,協同轄區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開展嚴(yan) 厲打擊非法儲(chu) 存、銷售散裝私油行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進一步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為(wei)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貢獻檢察力量。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