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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還有這些勞動問題待厘清

發布時間:2022-05-23 14:02: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報記者 代麗(li) 麗(li)

  因疫情影響,居家辦公成為(wei) 現階段企業(ye) 普遍采用的主流辦公方式。省去通勤、可以陪伴家人的同時,居家辦公也有了新矛盾:工作時間更長了、加班費沒有明確說法、不少人還被降薪了……

  現行法律法規更多是對傳(chuan) 統辦公方式的規定和約束,對居家辦公則鮮有明確法律規定。居家辦公可能帶來哪些法律風險?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難題1 考勤怎麽(me) 計?

  “居家辦公期間我們(men) 還是使用釘釘打卡,但是打完卡之後員工是不是在工作,那就沒法掌握了。總不能讓所有人都開著攝像頭工作吧?”記者發現,在一些HR們(men) 的微信群裏,不少人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勞動法專(zhuan) 家、北京會(hui) 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波表示,居家辦公因為(wei) 員工的工作地點與(yu) 休息地點的重合,形式上脫離了用人單位的監管,對於(yu) 勞動者的出勤、實際工作時間如何管理等問題,目前還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員工有可能不起床就打卡,也可能穿好衣服打個(ge) 卡又躺下睡覺,還有可能拖延到晚上才開始幹活。這時,單位如何對員工進行考勤,就成了一道難題。

  難題2 加班怎麽(me) 算?

  經曆了這段時間的居家辦公,不少職場人都有這樣的感受——從(cong) 8小時在崗變成了全天在線,甚至休息日也逃不掉工作群的“狂轟濫炸”。於(yu) 是,一個(ge) 關(guan) 於(yu) 加班的問題又擺在了大家麵前。

  這樣的勞動爭(zheng) 議在2020年就曾發生。曹女士在某設計院擔任行政部門主辦。因疫情影響,她2月居家辦公,3月輪崗工作。後來,雙方因這段時間的薪酬問題發生爭(zheng) 議,其中就包括加班費一項。

  曹女士主張,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仍根據設計院的要求對疫情期間人員情況進行收集、匯總、核對信息等,應當屬於(yu) 加班,設計院應支付加班費。設計院則認為(wei) ,在停工停產(chan) 期間,曹女士居家辦公,工作時間具有彈性,彈性工作時間中的統計、填表等零星工作,不應再支付加班費。最終,法院未支持曹女士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訴訟請求。

  劉建波說,居家辦公期間,因為(wei) 員工工作時間碎片化,以及公司監管能力的弱化,對於(yu) 加班及加班費等問題,雙方之間極容易產(chan) 生爭(zheng) 議,僅(jin) 依靠現行法律難以合理解決(jue) 。居家辦公期間,因為(wei) 雙方均是線上交流,員工掌握“下班時間以後安排工作”證據較為(wei) 充足,形式上比較容易證明超時加班問題。但是從(cong) 調查反饋看,部分員工、企業(ye) 以及司法裁判人員均認為(wei) ,居家辦公期間勞動者並未如同在公司上班一樣全身心從(cong) 事本職工作,即工作時間難免從(cong) 事家務或者其他私事,事實與(yu) 法律證據之間衝(chong) 突明顯,需從(cong) 法律源頭上予以明確規定。

  難題3 降薪合理嗎?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公司扣減了基礎工資,隻發60%合法嗎?”“在家辦公工資減半了。”“居家辦公3周,公司通知了之後會(hui) 降薪的風險,工作不飽和的按1.5倍最低工資發。”……很多職場人在網上傾(qing) 訴委屈和抱怨。

  “疫情引起的大規模居家情形下,用人單位業(ye) 務量大幅萎縮,難以安排員工滿額狀態進行工作。根據目前的政策,通常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降低居家辦公期間的工資待遇。”劉建波說,“對於(yu) 勞動者來說,通常感覺居家辦公期間似乎處於(yu) 24小時待命狀態,雖然工作量可能並不大,但心理和生理壓力增加,加上生活成本壓力,對於(yu) 用人單位協商調整工資待遇的動作也極為(wei) 抵觸,很難實現協商一致降低工資待遇。”

  難題4 隱私如何保護?

  近日,一家在線職業(ye) 教育公司要求居家員工連夜安裝電腦監控軟件,並在工作日每5分鍾抓拍一次人臉,每天截屏次數不得低於(yu) 89次,否則視為(wei) 曠工。此事一出,立即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

  公司管理者失去掌控的焦慮感,讓他們(men) 不得不通過各種方式加強監督。於(yu) 是,出現了“一整天都要開著攝影頭”“釘釘軟件持續定位打卡”等做法。

  “嚇得我都不敢去廁所。”“家裏是我的隱私空間,憑什麽(me) 要被監控?”員工紛紛口誅筆伐,網上反對和批評的聲音也是鋪天蓋地。

  劉建波表示,根據《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人臉數據以及考勤定位(涉及行蹤軌跡)也屬於(yu) 敏感個(ge) 人信息,用人單位以此進行監督是否符合人力資源管理的合理且必要原則,尚存有爭(zheng) 議。另外,關(guan) 於(yu) 公司數據保護與(yu) 居家辦公之間也有矛盾。大量的數據屬於(yu) 公司商業(ye) 秘密,居家辦公時上述數據脫離公司監管,存在較大的丟(diu) 失、泄露等風險。

  難題5 工傷(shang) 如何認定?

  居家辦公,也有意外風險。這就涉及另一個(ge) 重要問題——工傷(shang) 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是工傷(shang) 構成的三大要件。如今,在家辦公,這三個(ge) 要件的界定變得模糊起來。

  最近兩(liang) 年,各地也不乏這方麵的案例。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發生後,竇某居家向客戶網上介紹公司情況,突發疾病死亡。最初,人社部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shang) 決(jue) 定。家屬訴至法院後,法院認為(wei) ,竇某係根據公司要求居家辦公,其所處的“家”應當視為(wei) 工作場所,符合《工傷(shang) 保險條例》相關(guan) 規定,應當認定為(wei) 工傷(shang) 。

  劉建波認為(wei) ,居家辦公模式下,勞動者受傷(shang) 或突發疾病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目前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居家辦公雖然工作場所有所變化,但是“家”可以視為(wei) 工作地點,爭(zheng) 議不大。容易產(chan) 生爭(zheng) 議的是工作時間的認定。因為(wei) 家庭的隱私和隱蔽性,一旦發生勞動者受傷(shang) 或者突發疾病,對於(yu) 其是否處於(yu) 工作時間內(nei) ,既無法提供監控等鐵證,也可能無法提供相應證人證言,導致工傷(shang) 認定存在較大爭(zheng) 議。

  期待完善實施細則

  除上述討論較多的問題以外,居家辦公還涉及一些雖小卻較為(wei) 現實的法律問題。

  比如,居家辦公期間餐補與(yu) 交通補貼是否還需要發放?員工需要使用自家場地、電腦等設備,單位要不要給予費用?勞動者能否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wei) 由拒絕居家辦公?居家辦公期間無法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無法及時蓋章出具各項證明手續等法律責任如何承擔等等。

  疫情期間,不少地方出台了相應政策、司法審判指導意見,倡導勞動者與(yu) 企業(ye) 通過協商解決(jue) 雙方之間的問題。但協商又極有可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難以解決(jue) 各類問題。隨著居家辦公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wei) 一種常態工作方式,下一步還需司法行政機關(guan) 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及相關(guan) 實施細則,明確處理規範。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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