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券商IPO承銷收入超105億元
本報記者 周尚伃
今年以來,隨著A股IPO募資規模的不斷提升,券商承銷保薦收入也已超105億(yi) 元。
然而,券商作為(wei) “融資安排者”在業(ye) 務迅速發展的同時問題頻出,當下需要壓實自身責任,不斷加強投行業(ye) 務內(nei) 控建設,提升執業(ye) 質量。
44家券商承銷收入
合計超百億(yi) 元
IPO業(ye) 務是投行最核心的業(ye) 務之一,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券商共服務140家企業(ye) 完成A股IPO(均按發行日期,下同),募資總額為(wei) 2202.05億(yi) 元,同比增長36%。不過,5月份以來,A股完成IPO的募資總額大幅下降,僅(jin) 募資206.37億(yi) 元,環比下降69%。
總體(ti) 上,隨著A股IPO募資規模的提升,券商投行收入也水漲船高,一季度上市券商各業(ye) 務線中唯有投行業(ye) 務實現同比正增長。至此,今年以來,44家券商已獲得承銷保薦收入105.24億(yi) 元(4家公司費用還未公布),同比微增。從(cong) 承銷保薦收入結構來看,券商在科創板及創業(ye) 板的收入最高,分別為(wei) 46.56億(yi) 元、44.38億(yi) 元,累計收入占總收入的86.41%。
中原證券非銀金融行業(ye) 分析師張洋表示:“5月份,股權融資規模環比出現大幅回落,各類債(zhai) 券承銷金額也出現回落,預計證券行業(ye) 投行業(ye) 務總量環比將出現大幅度下滑。”
Wind數據顯示,從(cong) 今年以來A股IPO項目的過會(hui) 率來看,審核公司總數量為(wei) 220家,其中192家過會(hui) ,過會(hui) 率為(wei) 87.27%,發行審核通過率較去年略降;同時,有6家取消審核、9家暫緩表決(jue) 、13家未通過。從(cong) IPO審核企業(ye) 申報情況來看,今年以來有67家公司撤回了申報材料,2020年至2021年撤回申報材料的企業(ye) 分別為(wei) 61家、165家。
從(cong) 券商的承銷項目IPO過會(hui) 率情況來看,今年以來,22家券商實現100%過會(hui) 率,不僅(jin) 有中信證券等頭部券商,也有開源證券、中航證券等中小券商,雖然承銷項目數量較少,但總體(ti) 承銷能力穩定。不過,也有5家券商的過會(hui) 率為(wei) 零,其中,某家上市券商IPO項目有2項未通過、1項暫緩、1項撤回。
近日,證監會(hui) 在係統內(nei) 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ye) 務內(nei) 部控製現場檢查工作指引》,明確五種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項目撤否率高、投行執業(ye) 質量評價(jia) 低、負麵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承銷公司債(zhai) 券或管理資產(chan) 證券化項目違約率高、因投行業(ye) 務違法違規被采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東(dong) 興(xing) 證券非銀金融行業(ye) 首席分析師劉嘉瑋表示,注冊(ce) 製下新股的定價(jia) 權更多的交給市場和中介機構,這對當前主承銷商的發行定價(jia) 、承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頭部券商在詢價(jia) 、定價(jia) 能力、客戶資源等方麵均具備更大優(you) 勢,新項目向行業(ye) 頭部集中趨勢明顯,行業(ye) 龍頭的知名度和社會(hui) 影響力持續提升。
監管力度持續升級
強化中介機構主體(ti) 責任
在注冊(ce) 製改革穩步推進的背景下,作為(wei) 重要中介機構的券商,保代人員的需求量快速上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代人數僅(jin) 為(wei) 3810人。此後2020年,證監會(hui) 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ye) 務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後,保代人數迎來了大幅擴充,截至目前,保代人數已增加至7499人。
從(cong) 綜合執業(ye) 信息方麵來看,根據最新的《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A》顯示,截至目前,保薦過10個(ge) 以上保薦項目的保代共有202人,占比為(wei) 2.69%,無不良誠信信息且水平評價(jia) 測試達到基本要求的保代共有7250人,占比為(wei) 96.68%,整體(ti) 專(zhuan) 業(ye) 化特征顯著。
然而,隨著保代人員數量的大幅增長,一係列問題也逐漸顯露,有228位保代因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公司製度等原因受處罰。
證監會(hui) 表示,從(cong) 近年來查處的投行業(ye) 務違法違規情況看,投行內(nei) 控存在製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等多方麵問題,甚至存在個(ge) 別證券公司投行部門與(yu) 質控部門人員交叉任職、業(ye) 務部門人員擅自刪減內(nei) 核意見等嚴(yan) 重情形,內(nei) 控機製流於(yu) 形式。
為(wei) 進一步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完善保薦業(ye) 務工作底稿製度,5月27日,證監會(hui) 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以下簡稱《盡調準則》)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ye) 務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簡稱《底稿指引》)進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盡調準則》更加強調保薦機構“薦”的角色,充分發揮保薦機構在投資價(jia) 值判斷方麵的前瞻性作用。《底稿指引》主要增加了三類底稿要求,一是對證券服務機構專(zhuan) 業(ye) 意見的複核資料,二是內(nei) 核階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驗證過程的相關(guan) 底稿。
某券商人士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內(nei) 容的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投行業(ye) 務執業(ye) 標準,強化保薦機構的主體(ti) 責任以及提升專(zhuan) 業(ye) 投行能力。(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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